第十七回:神武门逊帝涕别, 天津卫国父复函-第3/3页



    胡适此议颇受訾议,被人指责为袒护清室,因为胡适与溥仪一直有交往,出于感情之言,有失公允。胡适则对反对者说:“你们只知道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而不知道皇帝的名号取消了,中华民国也未必就可算完全成立。一个民国的条件多着呢……在一个民国里,我偶尔说两句不中听、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等到没有人敢说这种话时,你们懊悔就太迟了。”

    再说溥仪等人被逼出宫后,之前隐隐的担心,现在全部被不幸而言中,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皇家私产说没就没,自己的人身安全谁能保证?在北府惊魂不定,溥仪苦思自身安全和维权之法,经与郑孝胥、罗振玉、陈宝琛、宝熙、荣源并庄士敦等一番商议。总结对策要点有三:

    1、原《清室优待条件》载明民国政府待逊帝清室如外国政府,条件是经过外国使团见证签署的,经过国际社会认可并载在盟府。现在临时内阁说修改就修改,意思表达不是出于清室自愿。驻京外国使团,荷兰公使指称此举殊属违反人道主义。

    2、中华民国首任大总统袁世凯曾有过回函谕令,云“先朝政权,未能保全,仅留尊号,至今耿耿。所有优待条件各节,无论何时断乎不许变更,容当列入宪法。”现在依然是中华民国,应该信守承诺。

    3、《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是在逊帝宣统遭到强力逼迫下签字的,按照法律精神,也不算数,当属无效。对冯玉祥的逼宫之举,此时出任临时执政、三度再造共和的皖系首领段祺瑞与直系将军吴佩孚均颇有微词。

    而在社会上,各方人士就《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是否合法,据理力争展开论战。

    正方如章太炎说:“民国六年溥仪复辟,则优待条件自消。如今优待,已是客气;

    反方如庄士敦说:民国十年,逊帝大婚,民国政府及首脑敬献贺礼,即可视为既往不咎,优待延续。

    胡适则认为对北洋政府单方面修改了《清室优待条例》,是民国法制精神的倒退。胡适说:“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正反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直到次年春天,孙中山抱病应张作霖、冯玉祥之邀辗转由上海、日本到天津。清室内务府宝熙、荣源等人递来函件,投诉冯玉祥国民军和黄郛临时内阁修改《清室优待条件》与驱逐溥仪出宫之事,称这违反了《优待清室条件》。向誉满中华的孙先生讨说法,函中提到:当初满清皇室让国之时,在金鱼胡同那桐府上欢迎孙中山到京的仪式上,孙中山曾当场表示:“孝定景皇后让出政权,以免生民糜烂,实为女中尧舜,民国当然有优待条件之酬报,永远履行,与民国相终始。”言犹在耳,奈何相逼之甚也?

    病中的孙中山看了函件后,让秘书汪精卫执笔回函。汪精卫回函称:“中山先生对于此事之意见,以为由法律常理而论,凡条件契约,义在公守。若一方既已破弃,则难责他方之遵守。”

    在列举了一堆清室违反优待条例的例子后,回函表示,原来的优待条件不能再继续履行了。以孙中山当时的处境,也只能如此回复。一代伟人孙中山的回函,算是给这一段公案定了性。

    如此,让社会、民众悬疑数年的紫禁城文物产权归属问题终于通过强制手段得以解决,当然迫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并不一定是最优方案。溥仪和前清遗老遗少自然心中不服,最直接的后果,这种情形加重了溥仪等人对民国政府的仇视,民国政府为渊驱鱼,促使溥仪彻底走上民国政府的对立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