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终开窍1目10行,勤早学再遇诬陷-第2/3页
谈到这些,突然想起来老一辈的人总是说“狗咬狗”,刚好张清河是属狗的,舅舅也是属狗的,所以一见面就“互咬”起来;也有老人家说“天亲地亲不如娘舅亲”,这些“老人言”真是自相矛盾,让人摸不着头脑。不过张清河知道,这和那些老祖宗传下来的道理根本一点关系没有,他不喜欢外公外婆和娘舅,完全是因为人品问题。自然,当外孙和外甥的,本是没有资格说这种话的,多多少少有点违背儒家的纲常伦理,但“上不像上”,那么“下不像下”也显得格外合理了。后来,外公因为顶着大太阳在农田里干活中暑死了,张清河心不甘情不愿地被拽去参加丧礼,全程一脸冷漠,跟周围痛哭流涕的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母亲问,你怎么不哭啊?张清河低着头说,他对我又不好,他也不喜欢,跟我没什么关系。张清河与外公一家的关系,可见一斑。
话虽如此,但后来舅舅中风,张清河第一时间送他去了医院;外婆患了急病,也是张清河第一时间送她去了医院。有人问,他们的儿子、孙子呢?这说起来就更好笑了,陈阳结婚后就住到了城里,平时除了节日就不会回来,舅妈回了四川,平时也不再回来。其中缘由难以言说,试着联想一下先前提到的家庭环境或许能找到一点答案。某天,张清河问父母,那舅舅和外婆生病,为什么不让隔壁的兄弟们送去医院呢?为什么不打电话让陈阳赶回来呢?父母笑了笑没有回答,张清河也没有继续追问下去。直到后来某天听到外婆他们说,平日里兄弟几人关系不好,所以开不了口;陈阳在城里,要工作,离得远。张清河这才明白父母为什么只是笑笑不说话了——明明是亲兄弟,却连急事送医院都开不了口;城里到乡下也不过半小时的车程,陈阳要工作,张清河就不用工作了吗?张清河从来没想过做些什么事情来博取美名,随他们怎么看待这个“不听话”的外孙和外甥吧。越想越可笑,不谈也罢。联想到孟子说的“寡助之至,亲戚畔之”,有点这种意味了。
其实,提到这些,本来只是想表达:张清河从小体弱多病,或许跟这遗传有关;像那天资愚钝的说法,或许也跟这遗传有关。不过,要是把所有的不幸和失败都归咎于出生的话,那就太不符合张清河的性格了。有人开窍早,有人开窍晚,老子说“大器晚成”,总是有些道理的。当张清河看完那两本《神话故事》和《成语故事》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有一种神奇的能力——一目十行,过目不忘。这真是太滑稽了,明明连“a、b、c、d”都不会背的小孩子,却一下子开了窍。一篇故事,张清河只需要看上一遍就能复述出内容,再读上一遍就可以全篇背诵了。当然,张清河自己并不知道这是一种惊人的天赋,只是把自己看过的故事讲给父亲听,父亲也没有太在意,那年张清河三年级,**岁的样子,或许可以称得上“神童”了吧。机缘巧合下,张清河又得到一本《唐诗三百首》,记得第一篇是唐代虞世南的《蝉》: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换句话说,当同龄的孩子正在“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的时候,张清河已经背完了大半本《唐诗三百首》。有句话叫“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这也难怪长大后的张清河动不动就引经据典“之乎者也”了。
成章小学三年级便开始教英语,这个英语很有意思,二十六个英文字母的顺序和中文的字母表居然是一样的。所以,严格来说,当时的张清河仍旧不会背字母表,只是刚好学英语的时候看到“ABCDEFG”,依葫芦画瓢罢了。教英语的是个叫董雪的年轻女老师,第一节课的时候说要给同学们取个英文名,问有没有想要,张清河第一个举手站了起来,董老师说,好,那你就叫“Mike”吧,Mike,你想不想当英语课代表啊?张清河点点头,这就成了英语课代表,每天帮董老师收发作业,感觉人生到了巅峰。或许智力这种东西本身并没有什么发展规律,所以刚好到这个时候,一下子爆发了:张清河一目十行、过目不忘的本事又增加了一项语言天赋,那些英文单词,同样只要看过一遍、读过一遍就能背诵默写,每次考试拿满分,然后早读课给同学们范读。其实,天赋只是一方面,那时候张清河家里有一台录音机,父亲平时用来放邓丽君的磁带,在这之后就被张清河专门用来听英语录音了。仔细想来,科技发展的确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如果当年学声母韵母的时候张清河也能抱着录音机,那么也不至于一直学不会“讲话”了。董老师性格温和,举手投足间都流露着传统意义上的知性美,戴着金丝框的眼镜、留着一头乌黑的长发、身材匀称修长,可以用“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之类的句子来形容,毫不夸张,绝非溢美。就这样,张清河在英语这门课上开了花,同时带着其它学科也一起飞跃起来。所以,让张清河开窍的、以及张清河最擅长的,其实是英语,只是长大后一头钻进了语文研究,竟把这档子事儿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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