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改税制(2)



    朱由榔看了吴甡一眼,并没急着解释,而是开口问道:

    “还有没有别的疑问?”

    “陛下,一体纳粮不合适,历朝历代对士子都有优免,有明一代更是如此,如果一体纳粮,如何体现优越?”郑三俊说道。

    “还有吗?”

    “税银解送至布政使司再行返还岂不徒增费用?”史可法问道。

    “工商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怎么可能?”张国维问道。

    “全部折银实行一条鞭法势必再次造成物价起伏、百姓负担加大。”张镜心说道。

    “月港市舶司每年关税两三万两白银而已,杯水车薪。”

    “经商要交税,田亩亦无税收优免,要功名何用?”

    “这不是提高赋税,这简直就是横征暴敛!”

    “......”

    “......”

    一时议论纷纷,七嘴八舌。

    待大家发泄得差不多了,朱由榔开口说道:

    “大家静一静吧。刚才我听了大家的议论,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一体纳粮;第二,关于税率;第三,关于解送。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这几个问题。”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想问问大家,税收是什么?本质是什么?有那些特性?”

    朱由榔没等大家回答,而是继续说道:

    “按照老百姓的说法,税收就是‘皇粮’,自古以来上缴国税皇粮天经地义。朕曾经这样给税收定义:税收是朝廷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律法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朕这个表述不太符合大家的习惯,不好理解是吧?朕来解释一下,所谓公共产品和服务,举几个例子吧,我们走的官道,运河,修的堤坝、灌溉渠,是不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我们朝廷所设的社学、学堂、养济院、乃至官府、军队是不是为所有大众服务的?这些就是公共产品或服务,这就是朕常说的,税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谓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通过税收来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分配给谁呢?包括但不仅仅是皇族,实际上是再分配给社会大众,通俗地说就是分配给百姓,也就是‘用之于民’。”

    “无论是升斗小民还是士绅豪强,谁从自己口袋里向外掏钱都不会情愿,所以,税收必然带有强制性!而且,税收具有‘劫富济贫’的特性,也就是说富人交税多,穷人交税少才是正常的,而大明这两百年来交税的主体一直是穷人,所以才有百姓不堪重负、揭竿而起,他们可不仅仅是‘劫富济贫’,而大多数时候是‘杀富济贫’!

    仅仅靠升斗小民纳税,朝廷财政日渐困难,没钱养兵,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结果就是外敌入侵,朝廷无力抵抗,富人或被杀、或资产被夺、或远走他乡。当初崇祯皇帝向百官借银子买粮发饷抗敌不得,结果李自成攻陷京师,从百官勋贵中拷银7000多万两!这种经历刚刚过去,难道大家都忘了吗?”

    “刚才有人说‘经商要交税,田亩交税也没有优免,那还要功名干什么’,其实这才是这次改税制的最大阻力。为什么呢?因为经商规模大的是缙绅,占有土地多的也是缙绅,他们就是这次税制改革之后交税的主体,而在原来,这些人基本不交税!”

    “太祖初始只规定了官员免徭役,有科举功名的人免税最初是作为鼓励读书的临时政策。

    不过经过一代代读书人的努力,这个政策由临时变永久,免税额度也不断扩大。而且变本加厉!万历三十八年《优免新例》规定,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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