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民事纠纷-第3/3页
“原来如此!”
旁听的功曹佐史对金宸皓说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金君,你是田公门下弟子,学的是法律之学,以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可这唐四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于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金宸皓沉吟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说道:“我记得董仲舒所作的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是一本判例书,将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在: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说:如果出发点是好的,那么即使触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
金宸皓惭愧地答道:“不过我只是早几年前在听先生讲课时,听先生提起过。”
“怎么判的?”
“董仲舒说:‘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认为不当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这个功曹佐史是标准的儒家子弟,对这句话非常赞同,点头说道,“不错不错,正该如此!”心中想道,“县中有人说周君刻薄好杀,任乡长不满一月便尽灭季氏,——他恐怕是不会赞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会不会将这唐四之子赦而不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