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无道德 1-第2/6页
所以,在韦伯看来,任何统治秩序,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都建立在合法的秩序之上。这种统治是否稳定、是否成功仅仅意味着合法程度的不同,而不存在合法性与非合法性的区别。对合法性的社会学解释大大地拓展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它使我们不仅研究各种符合普遍价值的政治秩序,而且研究没有获得价值认可而仅仅基于功利计算而服从的统治秩序,如暴政、恐怖政治和法西斯**等。尽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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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远 主编由等)为保障的,法律制度的推行也是以相应的最低限度的共识为前提的。因此,意识形态的合法化与法律制度的合法化在功能上属于相互替代的制度安排,以达到国家一统思想。(touwz)?(net)
政治由合法性来得以保证,我们就有必要来了解马基雅维里所谈政治思想是如何得到合法性并得以继承的。德国学者哈贝马斯认为工具合理性与沟通合理性分别服务于两种不同的目的。前者的目的是操纵与控制,由此产生了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后者的目的在于理解和解放,由此产生了社会文化系统,人们在此进行社会整合,即在自发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结合,以使人们在日常交往中获得的群体认同以及个体的个性获得发展,它是生活意义和自由赖以存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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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依赖这种区分,哈贝马斯对合法性的社会学解释传统提出批评,认为这种解释仅仅建立在一种单纯的经验判断和心理认同之上,缺乏一种更为宏大的社会文化视野,因而无法找到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他认为合法性既不等同于统治权威从意识形态上宣布的那些制度属性,也不能在制度系统的内部结构当中去寻找,它只能存在于社会文化生活之中。因此合法性国家具有两方面的特征:其一,在经济政治系统之外,社会文化生活获得健全的发展,从而在社会文化领域确立一套普遍有效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规范,正是在这些行为规范中才能形成个性自由发展而又具有群体认同的共同体;其二,政治权威或国家在人们中获得广泛的信仰、支持和忠诚,而这种信仰、支持和忠诚源于人们在社会生活系统中对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进行公开的讨论。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合法性指对被认作为是正确和公正的对于政治秩序的判断存在着健康的讨论;一种合法性秩序应当被认可。合法性意味着一种值得认可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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