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信件92-第2/4页



    例如在学习中,老师给我布置什么作业,我就做什么作业,大家也都在做,所以我会跟着做,老师在期末时会布置考试任务划出重点,于是便对于重点加以背诵,以便通过考试,这样的学习模式真正是我想要的吗?

    以这样的学习真正能够带给我收获吗?

    那么真正的学习应该是怎样的呢?

    在阅读《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这本书之前,我从来没有去想过,为什么会有诉讼?

    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法律设立的意义,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是很简单的,是不用动脑子就能想出来的,但倘若去细想这些基本问题,你又会发现这一问题解决起来似乎并不是如之前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在仔细探究这背后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后,你就会对现有的制度有着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对于一些之前无法解决,又没有仔细去思考的问题,也会有着拨云见霉般的舒畅与快感。

    对于诉讼法律的学习就是这样。

    作者在修正说明中说到,其一向认为诉讼法学不是一门具有自洽性的学科,诉讼法必须要从其他理论学科中寻找理论资源的支撑。

    那么对于诉讼法学习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去学习诉讼法律的设置与修正,还要去寻找相关理论资源去涉猎其他学科,甚至于涉猎其他视角,来揣摩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机理。

    对于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是一样,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去背诵,为了通过考试或完成任务,而背诵相关知识点去应付学习。

    而应该真正的去激发自己的求知**,启发自己独立思考,去探究其所研究的课题。

    我想如果只为了通过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学习,应该不能称之为学习,在先人们学科的研究讨程中,应该是没有学分的设立和成绩的评定,学分与成绩都是为了量化学习成果而被发明设计出来的,我们不能被学分成绩诸如此类所限制自己仅仅变成是为了通过考核而学习。

    但若是真正的抛弃成绩去学习,而最终导致自己考核重点不知道,或者说考核重点不是自己想要学习的而不合格,这种结果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

    那么到底要怎么进行学习呢?

    我想我们既不能信马由缰,完全依照着自己的兴趣,探索求知欲去学习相关的知识,自己闭门造车自己研究,这样进步应该是极度缓慢的,尽管如此,获得的知识对于自己而言应当是十分的珍贵,印象是十分的深刻的,也会有学习的动力与成就感。

    但是完全的去抛弃所谓的制度量化而学习也是不应当的。

    如今大学为了评价学生们学习的情况而创立的如此制度,而规划出考核以及重点正恰恰说明了其考核的知识点就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所要着重学习的重点所在。

    我们应当将其考核作为参考,而去规划自己的学习。

    但我们万万不能仅仅为了通过考核而只去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甚至说不能叫做学习,仅仅是为了通过考核而去背诵默写相关的“文字”。

    这样的学习不能被称作为学习,这样的学习带来的结果,也应该就是是应试教育之下所被人诟病的“考试机器”。

    或许在如今的教育评价体系之下,让我们真正的信由自己的性子去做学习做研究是很难的,我也无心于去评判如今教育体制的优劣,我仅仅是在反思自己的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并且反思自己如何去在学习上做得更好。

    总而言之,阅读这本书在如何自主去学习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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