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回:吴景洲护宝上路,易寅村怀璧蒙冤-第3/3页
10月,监察院监察委员来北平故宫博物院调查,以李宗侗出售故宫博物院金碗一事,提出弹劾。
此后这宗故宫官司越来越扑簌迷离,最终演绎成“易培基盗卖故宫文物案”。
1933年7月,当时随文物南迁已在南京的易培基采纳了女婿李宗侗“以退为进”的建议,他与李宗侗宣布辞去在故宫博物院的各项职务,以平民身份提出反诉。可是,反诉如石沉大海,并进一步激怒了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于12月3日下令判定易培基、李宗侗有罪并通缉“案犯”。易培基、李宗侗遂逃到上海法租界避难。吴瀛也因卷入这场官司,也不得不离开自己喜爱的文博行业。易培基有一首七律《送吴景洲之武昌》,诗曰:
“联镳鄂浦各争雄,北伐居然第一功。
我已不辰伤走狗,君从何处借良弓。
十年幕府头摧白,万里家山泪染红。
若过少年游泳地,更无人唱大江东”。
武昌,为昔日同学少年之地,武昌首义建功立业,接收故宫风骚独领,谁料想,风云变幻,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其中许多悲怆。
易培基故宫盗宝案,不禁让我们联想起熊希龄牵涉的热河盗宝案,民国以来宫里的东西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这是个原则,否则说不清道不明,千夫所指,万人瞩目。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不可否认,国民党治下的国民政府裙带关系太盛,易培基治下的故宫博物院,在治理结构上虽然借鉴了理事会、院长等现代西方管理模式,但易培基与李宗侗为翁婿关系,李石曾与李宗侗为叔侄关系,易培基与李石曾相当于亲家关系,实是管理上的大忌,没有回避制度,涉嫌内部人控制,贻人以口实。
易培基后来一直在上海租界避祸,忧愤成疾,于1937年9月去世,终年57岁。临终前曾托吴瀛代拟遗呈转呈国府主席、行政院长为自己做最后的辩护,其中提到自己:“乃以处世无方,契友隙末,至构莫须有之狱。复以多病之身,不堪囹圄之辱,未能立到时案。始意养息待时,以求昭雪,不谓忧愤交侵,竟至绵惙”。他身后的情形多少有些凄凉,当年旧部几乎无人参加他的葬礼,人情淡薄,乃至于此。倒是老同学吴瀛古道热肠,一直为其翻案奔走呼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