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看笔记4
世界上各大宗教都有传播自身的信仰,广招信徒的行为。
比如中国在唐朝,唐僧不惜长途跋涉地走过那长达五万公里的路途,面对无数艰难险道去天竺取得真经。回到大唐后,他便积极传播佛法,广招信徒。
而在西方则更为极端,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同样积极传播自身的信仰,广招信徒的行为。并且教庭更是设立异裁判所(中世纪罗马教廷镇压异端的特殊法庭,又称为“异端裁判所”)对于异教徒与无信者大力施加残酷的血腥镇压。迫使他们屈服于教廷的淫威之下,背叛自身原本的信仰,异教徒与无信者信奉基督教。如:
1.异端学说是一种反国家的罪行,它在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为死罪。
2.被认定为异端分子的人如拒绝改变信仰,就要转交世俗司法当局判处死刑等等。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反对正统教会的异端运动日益兴起。面对日益高涨的异端运动,教皇芦修斯三世在1184年发布了《反对异端》的通谕,命令各教区建立宗教裁判所,规定了对异端分子的刑罚。但是,这一时期的裁判所,只能由地方主教兼管,还不是自成系统的专门机构。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异端裁判所的权力也变得越来越大。
霍诺留三世继位后,看到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遂于1220年发布通令,命令各地设立直属教皇的“异端法庭”,以镇压异端和异端嫌疑者为名,残酷迫害一切揭露教会黑暗、反对封建制度的人。格利高里九世继任教皇后,又于1233年发布通谕,重申霍诺留三世关于建立宗教法庭的措施,并进一步规定裁判所可以要求地方主教全力协助。
异端法庭规定,任何人,即使罪犯、恶棍也都可充当控告人、见证人,倘若被告不承认“罪行”,得反复用刑拷问。被告可不经审判即予处死,并没收全部财产。此后,异端法庭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地均先后设置。宗教裁判一般设在每个地区的修道院里,由乞、托钵僧团主持,设有监狱。托钵僧不仅是法官,同时也是密探和“宪兵”。他们到处侦察、搜捕所谓异端。
比如:西班牙的第一位特别裁判所**官——托尔克马达。他被认为是“中世纪最残暴的Church屠夫”,在1483至1498年间他共判决烧死了10220名“异端”,另有6860名在逃或已死者则被缺席判处火刑(焚烧模拟像),被判穿圣宾尼陀服、抄家与终身囚禁的则有近10万之众。
凡是对天主教会和封建制度稍有不满的人,便被扣上异端罪名,抓进宗教裁判所,进行秘密审判,严刑拷打。被判为异端的,轻则处以徒刑、流放,重则处以终生监禁或火刑(活活烧死)。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猖狂,从1483年至1498年仅15年间,就有8200余人被处以火刑,89000余人被处以其他刑罚。
在宗教裁判所存在的整个期间,先后被判罪的异端分子多达38万人。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中心罗马,在15世纪以后的150年间,被烧死的就有3万人。
后来到了大航海时代之后,西方黑暗血腥的殖民统治时期也随之开始了。因为西方殖民主义者大多数人都是基督教的信徒们的原因,基督教更是搭上西方列强对外殖民侵略扩张的“便车”,依靠船坚炮利,将信仰强加于非西方国家人民头上。他们大肆地强迫殖民地人民信仰基督教。
西方基督教侵略者在对被征服地区实行宗教改造的过程中,利用自身文明某些方面的“进步性”,通过所谓“文明化”教育,将被征服地区土著居民的“文明开化”与皈依基督教信仰等同起来。尽管打着“文明”的旗号,但西方殖民者并不是依靠自身文明先进性的吸引力“润物细无声”地“温和渗透”,而是以暴力强制为手段,导致许多土著文明遭到毁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