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意外无处不在
刑斌和刚子一路无话,去移动公司核对了1503业主留给他们的死者手机号码,核对登记资料,调取三个月的通话记录,“那条裙子抽时间了解一下,看看哪儿卖”刑斌对刚子说。
“你是纯条件反射还是......”
“条件反射吧,既然都有这缘分了,那就再多知道些,反正不会是坏事。”
回到队里,寻队告诉刑斌两个消息,第一个消息相当振奋人心:湖滨案的嫌犯已经就案,临市协查中抓获此人。
“惊喜不惊喜”寻队笑咪咪的说。
“我关心的第二个。”
“嫌犯已经死亡”寻队仍然笑咪咪的。
“意外不意外。”
临市通报:一起街头混混的斗殴中,其中一人当场毙命,警方处理中发现死者与协查人员高度相似,仔细核对DNA、现场足迹以及大门上的指纹,完全匹配。
刑斌和刚子默默无语,他们心里其实都有着同一个迷惑:好巧。这些天事情的发展,有着如故事中某种情节的巧合,湖滨行窃伤人,正巧治安监控拍到嫌犯,而且拍的那样的清晰的;他们努力找寻嫌犯踪迹,一无所获,邻市兄弟单位就正巧寻获此贼,又正巧因为斗殴竟一命呜呼;手上这宗命案,死者李雅聆与湖滨受害人胡女士,竟然身着同款裙子,这条裙子,能在李雅聆和胡女士间划一根连接线吗?
技术组帮刑斌处理通话记录,不管打出还是打入,全部按电话号码和通话次数归类,做个倒排序,李雅聆的身份信息由信息科去核实,希望能联系户籍所在地她的家人,刑斌拉着寻队进了队长办公室。
“湖滨嫌犯就案伏法,但这案子也缓缓再结案。”
寻队眼珠子转转:“还想干嘛?,要注水还是加油?”
“现场有第三个人的痕迹啊,血迹、拖鞋里的组织残留物,包括脚印,这些都证明当晚事发有未知的第三者在场。”
“那你有什么方向吗?怎么调查,怎么入手?湖滨只是入室盗窃伤人,目前这是命案。”
“没有,起码是没有明确方向。”
嫌犯毙命,打乱了刑斌开始的想法,他和寻队四目相对,静默的空气中有焦灼的味道。
“刚子进来”寻队扯开嗓门。
刑斌连写带画在白板上大致做案情描述。
已知湖滨情况。
A:受害人A、嫌疑人B
B:拖鞋里组织残留物三份样本(受害人A,受害人丈夫B1,未知C)
C:血样DNA三份样本(受害人A、嫌疑人B,未知C)
已经确认A、B和B1都有明确对应的相关人,C=?
“这是要解方程式吗?”
“嗯,三元两次。”
“那就解吧。”
物证里的信息,这位出现在当天案发现场的未知C,是谁?是罪犯同伙?如果是,他们必需尽快勾勒出画像,继续追捕,不能让罪犯继续流窜四处犯案,但这个假设立不成立,现场如果有罪犯同伙,胡女士如果有任何激烈反抗,也许已经没有机会还能坐在医院里,协助刑斌们做笔录了;如果不是同伙,能会是谁?这个被受害人无视存在的未知C,总不能是吃瓜群众吧。原本这一切,在计划中可以由嫌犯来坦露,偏偏就意外的命赴黄泉。
刚子从另一个侧面叙述他的分析:胡女士笔录口供肯定有所隐瞒,至于她要隐瞒什么,基于什么目的隐瞒,尚未得知。
她的求救电话拨打的时间点是不合理的。胡女士受伤,失血,手机就在床头,她没有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求援,按照现场跑步测试时间计算,她是在嫌犯夺门而出大约10分钟后,才拨打电话;在房间里打斗,嫌犯逃窜后,却拿着手机到厅里拨打电话,虽然就是十步距离,但比较难理解这种行为,除非受害人淡定异常,若是再能多出几分钟,都可以烧壶水泡茶了;房间有搏斗痕迹,除了床上用品,家具并不凌乱,床头衣帽架都没倒,激烈度比较低,既然如此,受害人完全可以在嫌犯离开后,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但并没这么做。
“慌张、惊惧、短暂丧失行为和思考能力”这种可能性不排除。
其实还有从常理和逻辑上都意外的,根据协查通报结果,嫌犯身高174CM并不算高,但体重接近90公斤,从通报结果上看嫌犯体型,相当壮硕,身高、体型、绝对力量三个因素来考虑,嫌犯要控制受害人,不会有任何悬念,基本上可以秒掉,而且,嫌犯持械,普通人面对刀具心里发怵才是常理,无论男女第一选择大概率是放弃抵抗,但胡女士没放弃;入室行窃惊醒事主,亮出凶器,目的通常只为恐吓当事人并将其制服,除非当事人激烈反抗的程度,让凶徒觉得无法短时间解决,响动太大会产生惊动,于是选择逃窜,而胡女士显然不具备这样的反抗能力。在这个分析点上,刑斌相当认同马玉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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