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太平洋探戈 4-第3/4页





    掌声相当辉煌。毛师傅看着毛丫头谢幕,弓身,抬头,魂魄和肉体这才合一。好了,这一咒就此破了,她终于以台下的三百分获得了台上一百分。

    毛丫轻飘飘地下了台。并没有人觉得这夜的异常,人们匆匆地走过她,舞台监督火气很大地叫她闪开。别人对毛丫的新纪元是无所谓的。她也无所谓别人对她的无所谓。她只是一个劲地走开,走远些,连毛师傅也最好别看见。她走进一间屋,再一看,是女厕所。

    毛丫把自己关在窄小的隔间里。慢慢地,她听见乐队卖力的奏乐。

    欢快的中国民乐遥伴着罗杰,他驾着车正驶往通向雪梨的高速公路上。他和毛丫之间有三小时的时差,因而当她傻着眼在厕所隔间里恢复听觉、视觉、知觉时,他正听着汽车收音机的午夜新闻。他想,这不叫逃离,这就是一个成年人和一群成年人的友好决裂。这是突然发生的,二十岁的罗杰想,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年人为什么从来不承认我的成年?为什么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我会像我父亲那样,做个农场主,组织一个包括牲口们在内的大家庭?为什么没人问问,罗杰,你有愿望吗?你爱什么?你愿意怎样开销掉你的一生?

    一生在罗杰的破卡车前面展开。他不能确定驯虎女郎同他的一生有关联。他只确信,他还深深记着她。她是他见的第一个亚洲人,他对亚洲的认识从她之后有了形态。他并不知道这中间有误会,不无美好的误会。因为他在她那里看到的热带皮肤、热带头发并不证明亚洲和热带是个等同。但他无论怎样都抹不去这感觉,女郎把潮湿、神秘的热带雨林带到了他的沙漠。他一年年长高,长得健硕,她在他的印象中,便也一年年小下去。就这样,她又小又美丽,充满能源,充满他不懂得的丛林深处的幽暗生命力。二十岁的罗杰回想起来,女郎那么小又那么浓烈,简直是热带雨林榨挤的一滴汁液,甜的,却带着灼人的辛辣。

    到这时他还不知他的误会所在。他的诗意翩翩的误会——他把令他着迷的一切归结于她的种族。他以为亚洲女性便是她那样的,隐忍的,会默默地铤而走险。她那样将自己置于虎口,那样一次次翻着悬危的跟头,她又是那样敞开怀,哺育她的幼崽。什么样的生命力?那是最难置于死地的生命。

    深夜驾车的罗杰想到五年前那个清晨。他十五岁。在破晓前他搭上了一辆卡车。他在那个只有几百人口的小镇下了车,镇上有座教堂,有个邮局,有个面包店和马具店。走进这里就是走进了历史,因为它跟二十年代的小镇毫无区别。

    他看见镇子的电线杆上贴着广告:马戏团将在此地演出两场。可他走穿了镇子,也没见那三顶色彩夺目的帐篷。他向一个镇民打听,那人手一指,说他们今早提前走了,在这演出亏本。他指的地方是块荒地,两个安全员在重新接电线,因为马戏团把电线扯得乱七八糟。他们将马戏团留的垃圾堆成一堆,点上火,怕这类各地流窜的人与畜传播疫菌。他突然看见垃圾边缘有个小小的黑手套。他认出,那是她的。手套上缀的饰物在白天看显得潦草、廉价,并有几分风尘感。

    两个安全员问他有没有看过这个马戏团的演出。他说他看了好几场。安全员之一说他原以为亚洲人很丑陋,现在他认为他们丑陋是没错的,但也有迷人的妞。

    他想他还差几十年才能堕落成他们这样,醉时醒时都谈妞。他见火要燎那手套了,犹豫是否将它捡起。捡它是什么意思呢?作为他生平第一次见到亚洲人的纪念?作为他寻觅她的线索?他怎么可能去寻觅她?在两个中年男人面前,他若捡起它可了不得,这举动多愁善感得不成话,会把他们逗坏。

    罗杰一直到二十四岁这年,才意识到驯虎女郎的确感染了他的生活。或许很间接,但感染迟迟不愈。这年他在读雪梨大学美术系的三年级。

    这感染使他时而走进唐人街。

    离唐人街不远的广场是醉汉的休闲圣地。醉汉和灰色的鸽群。他背着画夹穿过广场,见一个亚洲姑娘在给一个醉汉钱。她很有胆量,和醉汉嗓门一样高。两人正讨价还价,吵得不可开交。她说:“你这人可没什么信用,说好只给你五角钱。”醉汉说他更喜欢一块钱硬币。她说不行,你得找我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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