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流——商,优,戏-第9/15页





    清末民初时,BJ有估衣行,天桥一带有估衣铺,各庙会有估衣摊。估衣,指的是七八成新的旧衣服,有绫罗绸缎的,也有粗细棉布的。估衣行的经营方式很特殊,通常以吆喝做宣传。伙计们每天把所有的货物一件一件地折腾一遍,每拿起一件,都要吆喝出价码来:“里面三新的大夹袄,就五吊八!”于是招来无数围观的行人,有时交通都为之堵塞。

    当时的老BJ人差不多都知道他们的买卖是漫天要价,所以没什么人会光顾。他们的销货对象主要是四乡八镇的乡下人,乡下人都穿不起新衣,买件八成新的估衣穿上就不错了。

    典当业兴盛,有两个背景。一是灾荒年,百姓收获少,而靠典当业救急,赖以度过荒年恶月;二是举债活动促进典当业的发展,在商业社会的各种活动中,债务频繁,遂造成典当活动。当然,债务不仅仅是商业活动,穷人因没钱吃饭而借钱买米或买稻种等也是借债。

    当铺规矩——高利息低放款

    古代的商办“质库”较多,以典当贵重的珍宝金银或房屋田地为主,也兼当一般的物品。《梦粱录》中说,杭州城内外质库“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

    “典”“当”有别

    典,即持贷,典铺的规模较大,顾客只要是有价值的东西,都可来典铺质钱。当押的对象偏于小额的借贷,期限也比较短,一般仅几个月,但利息较高,多为三分九扣。当铺与典铺稍有区别,当铺的交易额不如典铺大,当铺可以拒当,典铺则不能。

    明代当铺还有“解库””解铺”之称。古人称作“小押典”“小押当”或“押当铺”的,都是属于规模较小而利重的当铺。在乡镇之中,还有一种称为“代当”的,即顾客将物品典当之后,利用所得之款作资本,押得物品,再转押于典当者。

    典卖也是典当的形式,又称活卖,即将物品出卖给当铺时,约定期限,到期时按价赎回。和“活卖”相对的就是“绝卖”,过了时间而没有钱取回物品,此物就归当铺。

    旧时当铺所受当之物约有三种,一为田地,二为房产,三为物品,包括珍宝字画、日常用品等。

    一些自耕农迫切需要钱,就会典地,一般典价极低,到期如无力回赎,这块地就成绝卖。出典人此时可以向当铺索取找价,但这个找价为数很小。承典人在交付农民典价后,在典当期间,即获得该地的使用及收益权,并可转典。一些地主和当铺以此不断来兼并土地。

    房产也常成为典当的对象。在典当不动产时,有抵当权和质权的分别。一个顾客向当铺借一大笔钱用,以房子作为抵当品,为将来偿还做保证,称抵当权。若将来还不出钱,则房屋归当铺所有。抵当权与质权不同,质权必占有借钱人的物品,抵当权却不能占有。

    典当铺在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上面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当标的双方交易的“契约”,最初称“质钱帖子”,帖上写明押当物品的名称、质量、所当几何、利息的多少,当然还要写明赎当日期。

    当铺的利一般很高。《金史》载:“闻民开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简直是吃人的高利贷!清代的利息也很高,湖州郡典息向例,十两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息;一两以上者,每月二分起息,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穷人衣饰有限,每一次典当不及一两者较多,利息就高;隔一二年后,本利最高可超过原物的典当值,常有人不能取回。

    控告当铺盘剥

    清代百姓非常不满当铺的高利息,当时有个人叫童同泰,向官府起诉,控告当铺的盘剥行为,官司打了13年,自己反而被关进牢房;后遇巡抚金公轸重新审讯,并规定当铺只能以一分五厘起息,一时得百姓欢呼,有人感叹“十年来贫民阴受其福,所省典息,何止累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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