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流——师,书,画-第9/9页





    明代的城市绘画活动更加兴盛,在BJ、南京、苏州等大中城市,都集中了一批画家,画工的行会组织也较多。万历年间,敬州汪姓画工的行会称画场;苏州的行会叫“画帮”,如金福星画帮,开业于城南起风下街,营业兴盛之时,“顾客不限于吴中一地”。

    明代出现了较大的画铺,并承包一些大寺院的壁画制作。如明代山西大同钟楼西街的“董画甫”,就承包了大同上华严寺的壁画。清代“画店”或“作铺”,多供应民间一般人需要的作品。杭州的画店还卖文人画;成都的齐芳画店,专卖婚丧、做寿的彩画。光绪末年,齐芳画店的多名画工专程到上海的豫园,与上梅的画工赛画。

    艺不轻传

    画工传艺一般是“祖传家有诀,宜交唱,本业先生择吉手录成册”,作画经验不轻易传给他人,即所谓“能赠十锭金,不撒一句春”。甚至是如无适当传人,宁可束之高阁。相传袁江“得无名氏画稿、画诀”后,画艺日精;行会还规定了画工工资的分配,以当时行话记录,如“幺三银”“右四银”“红利以勾三折六计”等。

    清代画工行会奉吴道子为行会祖师,规模从十多人到几十人不等。行会订有“同人行例”,其名称有称“帮”的,也有称“棚”的,还有称“会”或“馆”的。现以光绪年间浙江上虞、余姚一带的邱兴龙画业行会为例,来说明封建社会中国民间画工同业行会的情况。

    清朝嘉庆年间,宁波画工邱光普继承其父邱兴龙之业,在宁波、余姚、绍兴地区组织画工行会。他牵头联络13位画工,制定了《四明邱兴龙画业同人行例》,共有12条画工守则,其中规定:画工分学徒、老司、先生三级,徒弟3年零3个月出师,老司升先生要经“同人共议”;女画工也可入行会,技艺较高者称“嫘姑”;画工许愿给寺庙作画的,许愿期间称“待诏”。

    画工行会的成立,促进了民间绘画的发展。一些民间画工得以通过行会接到业务,虽然工钱有限,有时甚至没有工钱(如为寺庙绘画就无报酬),但画工还是愿意,因为这等于挂了招牌,做了广告,对以后接生意是有利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