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军事制度-第2/2页





    这一点上,百人团军事组织和罗马军团,以及行省的地位是非常可比的。

    因为此刻,已经被将领统帅着百人团组织组成的军团,实质上就是军事治权的事实体现,而行省则是行使军事治权的区域。

    最初的罗马驻外行省,通过设立地区独立的裁判官统帅,而其后的则是通过延长执政官(行政官员)或者裁判官(地区司法官)的治权的方式,由同执政官级总督,或者同裁判官级总督统帅。

    从理论上来说,百人团组织的军团是临时性的。

    在战争结束之后就需要立刻解散。

    而行军同样也是临时性的,在战争结束之后就要做到“兵还府,将还朝”。

    由于军队并不长期驻扎在战区的属地,所以这一类军队不容易形成一种地方型的分裂力量。

    而同时由于将领和军队的,平时事实上的分离,使得将领也相对不容易和军队相互结成党羽。

    这是建立在罗马元老院制度下的一种军事制度。

    明显的和屋大维时代以后的帝**事屯垦制度形成了明显的界别。

    此后的神圣罗马帝国事实上分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就是军事权力集中在地区的最大的一种弊病。

    原本最初的一种构想,权力高度集中下的、军事中央掌控制度,渐渐的消退,这也是罗马帝国最终由统一变成事实分裂的开始。

    在中国由于府兵长期出征,所以形成了镇兵。

    在罗马由于军团长期不能解散,所以出现了职业化的罗马军团。

    公元前1世纪前后,罗马共和国的问题之一,就在于:事实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团体的军队,和以元老院为代表的,罗马共和国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的解决方案是屋大维新建立的帝国统治。

    皇帝在巩固帝国制度和分权方面,做出了至少以下几点:他统一的军事治权,原本各个行省的军队,分别处于各自将领的军事治权控制之下,但是奥古斯都将所有驻军行省划分为皇帝行省,并取得了这些行省的治权。

    在管理方面,设置财务官或者代理人,来分割前总督的财权。在税收方面,突破了旧有的包税制度,让行省地方官员收取直接税。在军队驻防方面,在主要的军事区域进行季节性进军,以及部队屯换。

    这就是罗马帝国对军团的中央集权管理形式。

    这时的罗马军团所依附的财务,行政,军事指挥权,全部上缴给罗马皇帝一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