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强盗案的结束-第3/3页
一方面为免爬出去留下痕迹,一方面时间过了晚上九点,秋山管理员已经回到大厦出入口处的管理员室,有马雅彦就假借还老花镜的名义找上秋山管理员,吸引他的注意力,让一名同伙拿钱先走。
而等有马雅彦带秋山管理员来到大津不动产会社会长室外,会长室内的另一名同伙就在里面演戏,有马雅彦就叫秋山管理员看,确认里面真在发生事件,使他自己有了不在场证明。
然后,有马雅彦撞开社长室的门,冲进社长室接触大津敏之,同时让秋山管理员打电话,以方便躲在门后的同伙,在秋山管理员没看到的情况下,离开了社长室,而他自己则在秋山管理员的眼皮底下,把钥匙放回了大津敏之身上,完成了作案。
鉴于有马雅彦及其同伙属于团伙作案,刻意杀人夺款并嫁祸他人以图脱罪,情节恶劣,九条检察官在对有马雅彦起诉书中向裁判廷要了无期刑。
虽然凶器、赃款等,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有马雅彦犯案,但是辩方律师完全没有办法说明巨额钱款来历,所以官司完败。
这让有马雅彦呆掉了,同样是没有证据,怎么井上隆志就能逃脱一部分罪名,而他则全部承担。
辩护律师告诉他,一方面由于他的缄默,让裁判廷认为他没有说实话,另一方面由于已经裁定井上隆志不是杀人夺款犯,而他正好在事件后突然多了巨额财产,所以裁判廷合议时,情理压过了客观。
有马雅彦不服上诉,他承认他临时见财起意杀了大津敏之,但不承认是故意的团伙作案,并嫁祸井上隆志,以减轻罪名。
有马雅彦说他确实是去送老花镜的,但没有找到证人。
有马雅彦说他敲门后是大津敏之开的门,那时候他才知道遭了贼,而在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时,发现保险箱内有大量现金和其它财物,于是就见财起意,用桌上的玻璃烟灰缸杀了大津敏之,然后用围裙擦掉了上面的指纹和血迹,后来烧掉了围裙。
这个说法同样没办法证实,特别是对于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的说法。
有马雅彦说他不是故意漏掉保险箱意图嫁祸井上隆志,而是真不知道,不过没有证据。
有马雅彦说墙上的打人影子,他是利用了社长室里的一个钟,这个钟他在警察来前放在了身上,带出现场销毁了。
钟由一个撞钟小人和一个金属钟组成,整点时撞钟小人就会敲打金属钟,通过灯光照射放在墙上看起来就像打人的影像,而没有声音,是因为他拿掉了金属锤头。
警方向大津不动产会社的员工确认了有这个钟,并买了一个来试验,但是秋山管理员当时只是匆匆看了一眼,不能确认打人的影像是不是这个钟的影像。
不过钟的影像确实像打人的影像,而有马雅彦有同伙存在的这件事情同样无法确认,所以上诉成功了一半,取消了团伙作案,这个罪加一等的罪名,有马雅彦因故意杀人夺款并意图嫁祸他人以图脱罪,被裁定三十年刑。
有马雅彦不服再上诉,想要去掉故意这个罪名,但因为大津敏之和他关系不好,对于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的说法,更倾向于大津敏之被逼之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这种说法,最终上诉失败,裁定维持原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