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感悟和神通



    对于杀掉坐行,丁越凡心里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这么一个吃里扒外的鳖孙,不杀怎么能对得起被活活淹死在大海里的妇孺?特别是那些被父母举着,刚从海水中探出头来的小男孩,小女孩们,迎接他们的居然是无差别、大面积的法术攻击!

    一个内奸的恶行有时候要比一支军队的危害还要巨大。

    丁越凡终归成不了视人命为草芥,冷冰冰的修行者。他的生活经历让他的道德观念无法改变。只不过在世俗界的道德观念旁边,又加上一个修行界的丛林道德观念。就像一棵树的两个枝丫。

    作为相当于金丹期的修仙者,他已经算是初级仙人了。他这个仙之异类已经决定,走自己的路。别人爱怎么说,随便。要来捣乱的,驱之,要来杀人的,灭之。

    丁家想要尽早地把这棵移植过来的大树养活,让它成为参天巨木,必须要有必要的各种保障。

    其中就包括以暴制暴和不断肃清企图腐化这棵大树根基的蛀虫。

    丁越凡感到,自己正在走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条路上。这是因为,作为一界之主,这就是他的使命。

    只不过啊,他对于北宋张横渠的这四句话有自己的理解。

    第一句,为天地立心。

    他的认识几乎完全和传统的几种说法不同。他认为,有人说天地无心,而人就是天地之心。人对天地的认识,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就是天地之心,这十分可笑。

    天地无心,但是天道有心。

    天道可以感悟,这就让他这个界主有了神通。

    他的神通通过对天道的感悟获得,他渴望获得更多,更大的神通,这样才能保护这个界面,保护丁家这个新兴的家族。

    还有人说,周易中提到的天地人三才宇宙模式才是体现了天地之心,而人在其中,构成了天地之心的具现。这样一来,还是回到了天地无心的论调上来了。

    这样做出的结论其实是为人类社会制定了一个道德、律法等社会秩序的规范基础。

    张横渠的本意其实就在于此。

    可是,这和天地之道,和天道何干?

    第二句,为生民立命。

    丁越凡对这一句尤其反感。

    我命由我不由天,何况你一个凡人张载?

    所以,在丁家,除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和各种生存的权利和修行的权利。

    所以啊,不需要任何人为生民立命。丁越凡这个一界之主也不行。

    所谓的为生民立命,有了约定俗成的规矩就可以了。这个修士们自己制定的规矩就是天。表面上在为丁越凡负责,归根结底是为他们自己负责。

    第三句,为往圣继绝学。

    丁越凡尤其厌恶这句话。他同意老子的观点。一片树林,只能是参差不齐的,这才是天道。如果每一棵树都是同一种模样,同一种高度,同一种直径,那是多么恐怖的事情?

    而圣人实际上在做的就是这样毫无意义的事情。他们也根本做不到。

    庄子所谓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其实说的不是杀掉圣人,而是谴责了圣人一心要泯灭人类的真性情。所以才造就了许多大盗。

    这里说的大盗,不单单是那种杀人越货的强盗,还包括盗取民心、曲解民意、甚至强取民意的上位者。也包括盗取他人成果,雀占鸠巢的奸徒!等等盗匪。

    丁越凡认为庄子的话有道理。但是并不会实行。因为,社会发展到现在,人的性情已经被各种圣人的、政治家的、政客的、甚至是贪官的、小市民的、市侩的言论给熏染得不知道都是什么东西了。

    就如同庄子本人也是个哲学家兼准圣人一样。

    圣人死了,就死了吧。他们的学问可以用来参考,不能当做万世楷模!绝对不能!

    但是,丁越凡认为,像蔡和、毕昇那样的人,才应该当做圣人一样对待。而且要大力宣传,在他们成就的基础上,不断革新进步。

    第四句,为万世开太平。

    只有这一句,深得丁越凡的激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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