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节 在古代,女人赚的钱居然可能不属于自己?



你听说过藏私房钱,被丈夫打死的事吗?

在中国古代,女子不仅婚前「从于人」,婚后,更是需要「以夫为天」,几乎完全成为丈夫的附庸,不能有一点自己的主张。

甚至,藏个私房钱都有可能被丈夫合理合法地打死。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1.

明朝学者谢肇淛在《文海波抄》当中就记录了这么一个案例。

事情发生在大明天顺年间,也就是明英宗朱祁镇第二次当皇上的时候。

严州府遂安县(今浙江千岛湖水下)有个吴氏,农户出身。

虽然家里比较穷,但吴氏这人运气很好,十八岁的时候,嫁给了县里的一个小商人,从农村到「城镇」,从贫穷到「小康」,吴氏固然「高升」了一步。

然而,这个小商人却不是那种特别有钱,有固定铺面的坐商,而是比货郎稍好一点,但也需要四处跑单帮的行商。

跑单帮就意味着生意做不大,一年到头东奔西颠、风餐露宿不说,还挣不了几个钱。

不过,在吴氏的帮衬下,小日子倒是过得红红火火。

吴氏这个人特别能干。

她怎么个能干法?

伺候老人、孩子伺候的特别周到?

事情没那么简单。

古代,虽然讲究「女无外事」,女人不需要外边抛头露面,只需要呆在家里打理好家务就行。

但,说白了,那是对达官贵人家讲的,达官贵人不愁吃,不愁穿,一天到晚闲来无事,恰好可以追求点高层次的东西。

那老百姓呢?

自秦朝,商鞅立法分家,将父母、夫妻、兄弟、姊妹混居的大家庭拆分为若干个以夫妻为主体的小家庭之后,官府收税,尤其是算赋,可不管性别,而是按人头收的。

所谓「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者,出赋钱」。

说的就是无论男女,只要岁数在十五岁到五十六岁之间的,都得交税。其后沿袭下来上千年时间,虽然细节上有点变化,但按年龄收税,不是按性别收税,这一点却从来没有改变过。

因此啊,一个普通家庭,如果光靠男人赚钱,日子是会非常捉襟见肘,甚至难以为继的。

那么,这些乱七八糟的赋税合计下来能有多少?

我们单说明朝,按正常情况,一个五口人的家庭,一般的小门小户,年收入约五十两上下,而税钱呢,什么谷子、豆子、草料及各种杂项银加起来,林林总总得十七两左右。

这是什么概念呢?

税收基本上占全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交完税之后,全家人还得吃饭、穿衣、看病、养孩子、赡养老人、各种人情往来等等,哪里都需要用钱,剩下那些银钱哪够啊!

对于达官贵人来说,这点税赋,他们根本不在乎,他们或者还正打算多拿出点来做慈善呢。

可对于吴氏或者不如吴氏这样的家庭呢,负担很重啊。

负担很重怎么办?

吴氏们根本不敢在家务上花多少时间。

各家里,但凡能干活的,管什么男女,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各有各的用场,你叫女人呆在家里只干点家务试试!

一个家就等于塌了一半,一家子人还怎么生活下去。

所以,出于有需求就有市场的缘故,古时候,女人可以从事的职业是很多的。

比如:传说中的六婆,也就是介绍人口买卖的牙婆、保媒拉纤的媒婆、跳大神的师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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