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狼窝记忆
太阳已经升起来了。
毕竟是塞北,寒冬时节,连阳光都带着冰屑的质感和颜色。
冷归冷,到底是阳光,直勾勾照到的地方,万物一片光明。
王记酒店却恰恰处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所以,尽管天色早已放亮,王记酒店内,却是一片阴暗。
老狼坐在桌前,并没有出去。
阴暗的地方,总让他莫名感到安全感到踏实。
江湖上,人人都叫他老狼。
而且,行走在江湖上,老狼自己也自称老狼。
有个这么奇怪的名字,并不是因为他姓狼或者姓郎——没人知道他到底姓什么——之所以叫老狼,只是因为他小时候叫小狼。
而为何小时候的他被人称作小狼?原因其实也很简单:他原本就是从狼窝里掏出来的。
没有人知道他的生身父母是谁?也没有人知道他家住何方?包括他自己,这一切,恐怕都将会成为永远的谜。
世人知道的是:二十多年之前,就在那个小山村里,住在白杨树下的一个老猎手进山打猎,在一个狼窝里发现了他。
据说,那时的他,全身赤裸、披头散发、四肢着地,冷眼望着贸然闯进来的老猎人,躬身缩背、龇牙咧嘴,活像一头准备捕食的野狼。
或是这段极为特殊的经历,让老狼时至今日,都喜欢待在阴暗的房间内。
他似乎天生就不喜欢阳光。
何况,世界虽大,多少地方却是阳光从来都不会照射到的。
破旧的木桌上,摆着两张纸。
无论怎么看,那两张纸都似乎出自一人之手,大小、质地、颜色、笔迹,所有的细节,一模一样、如出一辙。
其实,那也不过是两张普通的便笺罢了。
但再普通的东西,总有不一样的地方。
都说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可老狼的面前,却分明摆着两张完全一样的信笺。
雪白的纸、血红的字,近似乎废话的描述。
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老狼去杀人。
两个雇主,一个目标。
杀同一个人。
可酬劳却是天壤之别:一个馒头、二十万两黄金。
两张信笺这会都在老狼手上,说明老狼接受了两份任务、做出了两份承诺。
虽然目标只有一个:杀死同一个人。
既然做出了承诺,身为杀手,当然就要履行,一个馒头要挣,二十万两黄金也不能落下。
稍有不同的是,后者显得更加慷慨些罢了,提前一次性就将二十万两黄金的天价报酬全部预付,而一个馒头,却非要在见了结果之后才肯交付。
“汪汪汪……”门外传来一阵野狗的叫嚣声。
该不会又出什么事了吧?老狼一把抓起桌上的纸条,随手揣进怀里,起身走了出来。
挑开门帘,刺眼的阳光让老狼突然感到眼前一片头昏目眩。
好半天,终于回过神来,定睛一看,门前的开阔地上,里三层外三层,挤得满满当当的,全是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拄着棍子端着破碗的乞丐。
这——已然成为废墟的镇子上,哪来这么多要饭的?
“狼大爷!狼大爷!可怜可怜,给口吃的吧……”一个年长的乞丐挤到前面,看着站在门口的老狼,一下子跪爬在地上,一边磕头、一边哽咽着乞求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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