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司法之论-第2/3页
“王世贞还拜她为师,今年九月初九要飞升。”
“你怎么看?”
“下臣认为这是理学的束缚,女子为过门,谈不上克夫,只是这徐家的儿子,命薄,这个女子或许有人给她施压,不好再改嫁。”
“不要什么都推给理学,带着定理逛妓院,这就是放飞思想吗?”
“哈哈…!!”万历皇帝笑着问:“李贽,有这事吗?”
李贽脸色有些难看,他瞄了一眼耿定向,低着头回道:“有。”
“海瑞。”
“下臣在。”
“《大明律》官员**,应该如何处置?”
“《大明律》: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
“李贽!”
“在!”
“朕问你,作为大明的官员,你知罪吗?”
“回圣上,下臣知罪。”
“海瑞、耿定向、庞尚鹏你们都记着,官员逛妓院,不是官员本身,穿上这身官服,代表大明朝廷的形象,你们都逛妓院,怎么让百姓服你们。”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你李贽把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官员逛妓院事小,更大的事,就是朝廷官员知法犯法,而且不知悔改,上朝时朕都不想看他们,逛妓院逛出一身病。”
“所以历朝历代文人骚客,无不写青楼女子诗句,你们所推崇的苏东坡,也是自了汉。”
“今个儿叫你们来,就是讨论大明之法,很多官员不懂法,而且知法犯法,如不懂法的文官,做一地知县,完全由自己的好恶判案,就造成很多冤假错案。”
“人之法,要做到天理、囯法、家法、人情。”
“如一个男子要霸占其人之母,其人之怒,把男子打死,应该怎么判案。”
海瑞站起来说:“臣想到弘治九年,北直隶广平府广平县知县顾璘接了一件案子,方如锦的继母因口角杀死父亲,方如锦遂愤而杀了继母。”
“方如锦理应被判死刑,判了方如锦杖责六十。”
“臣认为轻了,虽然为父报仇,杀害继母,但是继母也是母,方如锦应该判杖六十,充军。”
“海先生此话,我不认同,方如锦此人,可以判刑做苦力,不可充军,大明军队应用良家子,家是高青白者。”
庞尚鹏说道。
“臣认为应该把方如锦斩首,所谓一命抵一命,要做到公正,方的继母也有家人,这么做以示公正。”李贽说。
耿定向说道:“臣的建议,应该建造一间可以劳作的劳务,方如锦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价值,他可以为边军做衣物,可以为边军做火炮,世间万物,要物尽其用。”
“天有天理、人有人理,地有地理,这天理就是刮风下雨,地理就是山川喝酒,农田长出庄稼,这人理就是吃饭穿衣。”
“朱夫子有言:存天理,灭人欲,此时大明人的**就是太大。”
“圣上说王锡爵的女儿,得高人指点,还有飞升种种,这就是人欲,生老病死,人之常情,这也是天理。”
“得道成仙,就是人的**,如王世贞,还有江南的文人,就是因为**,才拜这个女子为师。”
朱翊钧看着耿定向,他已经很少听说此人,看来这人有点厉害,眼光很超前。
天理、地理、人理这就如后世一样,这明朝的官员居然能想通。
“朕同意耿定向的,李贽最差。”
“可能李贽不服,朕要告诉你,法就是要约束人的**,不可滥杀无辜,也不可贪财好色。”
“春秋战国,之所以天下大乱,就是无法可依,君主、世族、官员、卿大夫个人就代表一种法。”
“这样就会造成不公,同时也会滋长人的**,有一句话,皇帝刀快,不斩无罪之人。”
“海瑞、李贽、耿定向、庞尚鹏,你们要听着,《大明律》要修改,要兼顾天理、囯法、人情。”
“天理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规则,这自然的法则就是最大的道理,囯法就是现在的《大明律》,之所以要修改,就是因为明初的《大明律》出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这人情,就是公俗与民情,要顺应民意,不是文官士大夫、士绅、商人、武将、勋贵,而是在田地里耕种的老百姓,他们就是民意,要顺应他们的民意,制定最新的《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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