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莲华妙容-第3/4页
    
        从当年的江州女官讲学,到如今上京城的妙容夫人,郑知秋花了二十年。作为如今国子监**理经的大师,其实早年间不少人有疑问,郑知秋怎么从普通的国典讲学,到了教学刑罚义理,直到她那一本《十八要案注引》出来,众人再不质疑。
        这本集注十年之力的论著,令郑知秋获得法理经学统的承认,而郑知秋亲自参与的两案,江州余氏案令郑知秋闻名于世,真正令郑知秋成为妙容夫人的则是江州钱清亦案。
        江州余氏案,说江州有一女子余氏阿云,自小家贫,被卖给当地吴家做童养媳。一日,余氏突然失踪,后家中时有恶臭,邻人向里长一再汇报,大家一同来到吴家,一经掘地,发现吴胜勇藏尸于院中。衙门很快就将吴胜勇扣押,吴胜勇在狱中不久,主动招供是自己所作所为。
        当时江州府衙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吴胜勇对余氏有所有权,虽犯下罪行,但很快如实交代,有自首情节,可同杀奴等之,予以谅解,故应该按照故意杀伤人罪减轻二等。
        另一派则坚决反对减罪,要求死刑。他们认为,吴胜勇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确凿,影响恶劣,应当严罚。
        由于此事惊悚,很快传遍大齐,而两派之间的纷争,不止限于江州。时任江州女学掌事楚岸因大人联动女学诸子上书,得到眉椛大人一应支持,以太傅王在熹为首,御廷直言,直达天听。
        郑知秋做的则是这些之外的工作,她仔细走访探问,得知吴家余氏往事。原来吴家家里本有家产,只是长子吴胜勇滥赌,很快败光祖业,连带气死一双亲长,钱米渐断,吴胜勇打起卖掉余氏的念头,醉酒跟人说了。此后有人来同吴胜勇计谋,说只要余氏卖身,愿意拿银两来,吴胜勇同意了,于是渐渐成为生意。余氏被迫卖身,吴胜勇自觉颜面无光,平时对余氏非打即骂,终于一日将余氏打死。
        多番求证后,郑知秋以笔陈言,指出三点:一、吴氏杀害余氏的事实确凿,并意图藏尸,手法残忍,影响恶劣。二、吴氏无权处置余氏。余氏与吴氏的婚姻事实存疑,双方无媒无聘,疑为私合。三、吴氏逼良为娼。余氏乃良家,未签身契,余氏卖身,疑受私刑胁迫。或云,冤冤相报何时了,臣以为,罪不证不以明,罚不行不以正,有罪有罚,天理昭昭。
        郑知秋的陈言,直击保吴派的脆弱之处,尤其是最后,提出自己的刑罚理念,广闻天下。最终陛下圣谕,裁定吴氏死罪,秋后问斩。
        第二桩是江州钱清亦案。
        江州文人举子钱清亦是那年的新科进士,大好前途一片光明,突然被控告通奸□□任氏,说钱清亦趁任氏丈夫戍守边关,两人发生苟且,钱一朝下狱。
        钱清亦通奸一案一直众说纷纭,但直到今天可以定论的是,这是涉及当年红白党派之争的典型案件。
        所谓的红白党争,也就是朱白党争,朱之红,白之白,故谓红白党争。
        当年的红白党争激烈,一边是先朝遗老,一边是新朝新贵,彼此互不相让,双方在朝廷政策上往往背道而驰,互相攻讦。
        朝廷上人人自危,避免立于夹缝之中,钱清亦就是那个倒霉蛋,刚好引起双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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