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枝红莲(三)(黑暗的尽头。...)-第2/5页





        谢隐揉了揉太阳穴,重获新生的他赤着脚,身上仍然是那件属于无过的破衣袍,走动间隐约露出不少皮肤,随着他步出深渊,踏足魔域,从他头上缓缓长出两只角,一只完好无所,另一只却有明显的被掰断的痕迹。

        是天剑宗的人留给他的耻辱。

        魔域没有太阳,也没有白天与黑夜,只有无边无际的灰色天空,以及阴沉沉的氛围,大地上到处都是残肢断臂,随处可见正在斗殴互吃的魔族,也有一些森森白骨,应当是属于人类的,被抓进魔域的人类很快就会死亡,因为魔域内没有可供人类呼吸的氧气,就连修士进入魔域,都得携带龟息丸,否则同样活不过半柱香。

        谢隐身材修长,皮肤白皙,跟长得奇形怪状的魔族比起来,只有头上的一双角能证明他是魔族,除此之外,他看起来跟人类没有区别,最重要的是,他一看就很好吃!

        很快便有几只魔族盯上了谢隐,魔族可没有法律,也没有道德,自私的活着、吃饱喝足,这就是每个魔族毕生最大的心愿,要是能寿终正寝那就更好了。

        他们常常喜欢玩残酷的游戏,可惜人类在魔域无法生存,所以狩猎场只能摆在外头,当然也有聪明的魔族学习人类豢养家畜的做法豢养人类,把里头的人喂养的痴肥,但可惜的是,养殖场总是开得不久,修仙界那些人烦得很,有事没事便来找他们的麻烦。

        只是想吃个人而已,修士们不用吃饭可以辟谷,他们魔族又不用!

        魔族可是吃得越多就越强啊!新鲜的血肉能给予他们最大的力量,尤其是跟人类修士交战时,抓住一条上臂上嘴就啃,人类修士的肉富含更多的能量,可比普通人好吃多了,就是不好抓。

        而魔族又不是能够和平共处彼此合作的种族,他们内斗严重,有时为了一口人肉都能大打出手互相残杀,这一点跟人类比起来就差远了。

        “嘻嘻,你看那个小子,他看起来就很好吃。”

        “好想咬他一口呀,他脸皮的肉一定又嫩又滑,吸溜,我最喜欢吃脑子了,嫩滴很!”

        “我喜欢吃大腿肉!一口咬下去,鲜血是热的,肉是香的,太满足了!”

        “我!我喜欢啃人屁股!那里的肉最多!”

        “人手也好吃!手指骨能直接嚼碎!”

        “我不管!这个人的脑子我来吃!”

        “凭什么脑子让给你来吃?我也喜欢吃脑子!我还要吃他的眼珠子!”

        “脑子是我的!”

        “我的!”

        几只魔族就地掐得你死我活,为争夺谢隐脑子的食用权,恨不得在地上滚上一千八百个圈儿,而且手口并用,逮着同族的耳朵就咬,嘎嘣一声,在嘴里嚼两下吞进肚里去。

        吃同族也能获得力量,彼此吞噬,只要吃得够多就能变强!而且魔族跟人类可不同,人类没了胳膊腿儿就是没了,他们魔族可是能再长出来的,就是长得有点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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