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消失的员工17



秦墨:“我们出去看看。”

        秦珂拦住了他:“等一下,  关于吴队说要查的事情,你查的怎么样了?昨天晚上你不是”

        意识到秦墨说了什么,秦墨迅速的捂住了她的嘴,警惕的看了看外面,  将门关紧。

        秦珂看着秦墨。

        秦墨皱眉:“你怎么知道?你看见了?”

        他昨天偷溜进了那些人的房间,  但他做的很小心,  秦珂是怎么知道的?进去之前,他已经确认过周围都没有人了,如果秦珂看见的话,是不是其他人

        秦珂:“我没有看见,  我猜的。现在看来,  确实是这样,  这样拿到的证据合法吗?”

        在入职后,赵临渊教了她许多的东西,  其中一个重点强调的便是证据合法性,  从刑法的规定上看,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赵临渊和她说,  证据需要符合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和虚假的东西。他们平常收集的痕迹、证物、尸检结果这些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被害人、被告人、证人所说的言词证据,  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第二是关联性,证据和案件之间必须要存在某种联系。就比如说有一个人用刀杀人了,但并不是所有刀都是证据,只有他杀人的那把刀才是证据。

        这需要警察细心认真,而不能主观揣测,不能牵强附会的加以联系。

        这也是秦珂说不能报警的理由之一,  目前这一切只是她的怀疑,她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思美就是要下毒害人。

        第三就是证据的法律性,必须要是合法的形式收集的,所有的证据必须依法进行查证,查证过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也是秦珂质疑秦墨行为的原因。

        秦墨说道:“在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特殊处理的。吴队说这叫做内线侦察,必须要用能想到的所有办法去找到他们的破绽。”

        秦珂:“那你拿到了吗?”

        秦墨:“拷贝了一份,差不多吧。”

        关于公司经济这方面的东西,秦珂是完全不懂,但既然东西拿到了,她就可以放手去做了。

        秦珂:“那我们走吧。”

        他们到大厅的时候,那里已经围了一圈的人了,而之前见过的地中海主管正躺在沙发上嗷嗷直叫。

        秦珂走近谢丽问道:“发生什么事情了?”

        谢丽原本表情有些不耐烦,但看到秦珂还有跟在她后面的秦墨之后,一下就变得热情了起来,她说道:“就我们主管刚才从山坡那里摔下来了,这个度假村也真是的,在这种危险的地方也不设个围栏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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