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新合同-第2/3页





        叶鸣带着菓菓坐在宁菲办公室内,叶鸣面前放着公司新为他拟定的合同。

        宁菲坐在他对面,笑着说道:“你看看还有没有什么地方需要修改的,有意见尽管提,我都会将你的意见向上面反应,要是星娱能做到的,都不会推迟!”

        现在叶鸣相当于是星娱的掌上明珠,必须得供着。

        星娱这四年来都没出过大爆的艺人了,难得出一个叶鸣,还是位又能写歌,又能唱的主,当然怕一不小心让他给跑了呢!

        唉……能怎么办呢?只能宠着呗!

        叶鸣仔细的翻阅起面前的合同,他虽然相信星娱和宁菲,但合同这种事情,关乎着他将来的收入和人生与作品的自由,还是得认真对待。

        从这份合同,方宇能够看出星娱对他的看重,细节方面都标注的很清楚。

        一般明星和娱乐公司签订的都是经纪约和发行约,也就是说,明星出席什么活动,参加什么演出,必须由该公司安排。

        还有就是,该明星演唱的歌曲,必须由该公司来发行宣传。

        该公司从中赚取佣金和分成。

        叶鸣和星娱现在签订的就是这样的合约。

        之后叶鸣又着重的看了几个点,一是歌曲版权问题,星娱没有强行将歌曲版权纳入他们名下。

        按照一般情况,歌曲的版权是属于创作那首歌的人的,除非,一首歌是由公司出资找人写,单独支付了版权费,这样那首歌的版权就是属于公司的。

        不然,版权都是属于创作者的。

        现在叶鸣唱的两首歌,一首《孤勇者》,一首《父亲》,都是由叶鸣自己创作,自己唱,版权自然是属于叶鸣自己。

        然后就是最最关键的分成问题。

        看到五五分成,叶鸣对这个合同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果断的签下了名字。

        “好了!”

        宁菲接过合同,看了一下,然后说道:“放心,随着你的名气越来越大,公司还会给你长分成的。”

        “等你什么时候真的大红大紫了,公司还能够为你成立单独的工作室,单独为你成立团队,那时候,你就相当于半个老板了,公司只会分走一点儿零头!赚到的钱基本都是你的。”

        “公司有好几个老艺人都是这样的,你要好好干,争取能够早日达到那一天!”

        叶鸣一听就知道,宁菲在给他画饼呢。

        不过,她说的确实是真的,公司确实有三位王牌老艺人,公司单独为他们成立了专业团队和工作室。

        平时那三位明星的工作都是由他们单独的工作室来完成,除非遇到了大型公关问题,很难解决了,就会由星娱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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