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皮



在认识林括之前,季凡从来没有主动对谁示好过。

        他长相完美,活又好,放在这个狼多肉少的圈子里,自然是受人追捧的对象。

        在这个圈子里,大部分人都奉行着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相比起来,季凡这种浪子,大家也见惯不惯。

        更何况他处于混乱的摇滚圈里,这个圈子有一种群体叫“骨肉皮”,他们追求和乐手发生关系,这让季凡的那些“事迹”也合理化了许多。

        季凡自然不缺骨肉皮,他对床伴的要求也不高,只要长相看的过去就行,对内涵什么的没有特别需求。

        追求一个同类对季凡来说是个陌生的体验,但好在林括不算难追。

        季凡有一种敏锐的情绪洞察力,只要他愿意用心,他甚至可以在几分钟的聊天里不动声色地摸清一个陌生人的好恶,然后找到最为舒服的相处模式。

        相比之下,林括就显得坚定许多,他的性情从不会因人而异,他也不甘于迎合对方的步调,甚至有时会有种莫名的感染力让对方跟随自己步调走。

        所以,不理解的人会觉得林括自命不凡,理解的又会被他软弱的外表所迷惑,以至于他在交友圈子里的好和坏的评价都很鲜明。

        但对于季凡来说,只要顺着林括的步调就好了,林括还是很容易掌控住的。

        况且他还有宋安这个僚机。

        那次派对后,宋安兴致勃勃地穿梭在以他朋友圈为中心的人脉网里,不到一天时间就把林括摸了个透。

        季凡看着手机里发来的长篇文档,有些无语。

        “计算机系的新生。”宋安趴在吧台对面,指了指手机屏幕,冲着季凡挤眉弄眼,“刚满十八岁,还好不是未成年。”

        “谢谢。”季凡关上手机屏幕,淡淡地说,“但我已经被拒绝了。”

        宋安愣了愣,瞬间蹦坐到他身旁,惊讶地说:“怎么回事?”

        季凡沉默片刻,拿起桌上的酒杯,一饮而尽。

        “他说他不想只是个床伴。”季凡站起身,从靠背取下牛仔外套挂在手里,从吧台上捞过手机。

        昨夜在季凡示好后,林括温柔地笑了笑,说他知道乐手都是什么德性,他不想成为骨肉皮。

        事实确实是这样,这个理由让季凡也不好再继续纠缠下去。

        虽然被拒绝,但或许是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双方的聊天反而更加舒服。

        两人坐在便利店门口聊了许久,互相分享了一首接着一首的歌,曲风意外地相同,聊了许多的话题,而双方给的回应也都恰如其分地踩在舒服的点上。

        这种的状态让季凡不但感觉不到别扭,反而有种收获知心人的快意。

        “我走了。”季凡低头看着手机屏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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