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第二十七章年夜饭
不像其他村里、镇里的孩子,李长歌的小名不叫“驴娃”、“狗蛋”,也不叫什么“虎儿”、“哥儿”。据说他出生之前,李父李母苦思冥想了好几个月,最终由母亲拟订大名“长歌”,父亲定下小名“慕仲”。
“仰慕先圣,心向往之,见贤思齐,妙哉妙哉。”身为读书人的李父对此颇为自得。慕仲慕仲,比隔壁名叫“四儿”、“阿丑”一类的孩子听上去就有文化多了!
然而儿时的李长歌不太满意。别人家的小名都好记好写,到他这里文邹邹不说,笔画还多得令人发指!难怪镇上的孩子都不喜欢跟他玩儿!
于是“慕仲”一名就成了家里才会出现的称呼。只要听到有人这样一叫,李长歌就知道,自己这是回家了。
“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的?”李长歌激动之余,又有些好奇。
父母一辈子没出过远门,最远的旅程就是从书塾所在的镇子到邻近的村子。百花城说远不远,说近也不算太近,他在信中也没有留过地址。院里没有别的马车,看来父母是凭着两条腿硬生生走过来的。
“还不是你娘,天天担心你是不是被人骗了,或者脸皮太薄,混不好也不敢回家。”李父故意大声埋怨,刻意回避着他其实也很不放心的事实。
“所以儿啊,你在这儿真的有正经营生?自己能赚钱?”他到底还是将这个困扰他们夫妇已久的问题问了出来。
少年时的李长歌没少让父母牵肠挂肚。一来那场大病,让他从此不再和其他一天到晚活蹦乱跳的同龄人一样;二来也不知道这孩子脑子里搭错了哪根筋,喜欢什么不好,非喜欢剑道。都说穷文富武,李父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知识分子,光是给他治病救掏空了家中积蓄,哪里还有闲心供他学什么剑?
邯郸剑舍时培养剑士的。虽然当下许多地方都需要剑士,但李长歌的父母知道,就以凭自家儿子的身子骨,根本无法踏足这些风里来雨里去的行当。
于是李长歌去百花城的那天,李父和李母就开始玩了命地攒钱。
他们从镇上搬到附近的乡下,李父照旧每日去书塾给人上课,李母则开垦了几亩薄田,尽可能地节约吃穿用度。他们的忧虑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李长歌日后无法自食其力,他们要尽可能地为其留下继续活下去的资本。
然而四年后,李长歌开始往家里寄钱了。
一开始只是一小封一小封的散碎银两,看得出是他一点点积攒起来的。后来逐渐变成了挺大的布包,包里的银子也愈来愈大块。最近的一次,直接是一张用牛皮纸封好的轻飘飘的银票——足足有五十两!
李父和李母又是惊讶又发愁——这孩子到底在干嘛?不会是在什么违法行当里做了帮凶吧?
李父曾经为此写过一封言辞恳切的信,李长歌也回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然而他们很快又发现,儿子信上的每一个字他们都看得懂,但是连起来的整个篇幅他们就是看不懂!
想来想去,辗转反侧,他们还是决定过来亲眼看看。万一发现了什么不法行径的蛛丝马迹,他们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儿子及时止损,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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