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兵制-第5/6页





        大将和上将都是地位超然的高级将领,但却是极少领兵,就算是出任领兵官也不可能超过总兵,因为以文驭武、不再委任都督的大楚已经没有了总兵以上的武职领兵官。

        至于各州的兵马司则不能参与作战指挥,因此其属下的都提辖与提辖官只负责训练兵马,除了特殊情况外也都没有权力领兵出战。即使地方上出现了紧急情况,也只能由州指挥使、郡兵马都监以及从指挥使司抽调出来的武官来担任领兵官去执行作战任务。

        除了州指挥使以外,能够领兵出战的武官平时都在各州的指挥使司的管理之下,但指挥使司本身却是没有什么权力,所管的其实只是这些武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当然也有一定的监督使命。

        常设的节度府、督师行辕等作战指挥机构,其麾下的武官大部分都是从各州的指挥使司中抽调的武将军官。

        至于副将以上的武将则不归各州指挥使司管理,而是直属枢机院管理,除出任某州的正副指挥使以外,平时都集中在京师或者一些重点的城市,枢机院在这些地方有专设的都指挥使司来负责他们的服务和管理。

        中土历来的地方兵就是州郡县兵,本来是中土历朝军队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州郡兵在传统上都是由地方长官统辖的,不过到了大楚一朝却是有了很大的改变。为了防止地方州郡拥兵自重甚至举兵造反,所以朝廷大幅削减了地方官所统辖部队的员额,州郡县负责军事的主官州尉、郡尉和县尉属下的州兵、郡兵和县兵的兵力很少、沦为了治安部队。

        不过,州尉以及郡尉、县尉这些中下级地方武官,除了能指挥麾下的少量地方治安部队之外,还有负责兵役统计征发招募的职责,也算是比较实权的位置。

        既然地方兵的兵力严重不足、只能起到平时维持治安的作用,那么为了防备较大的匪患和其他动  乱,必要时州郡只能向上级报告并请求派兵征讨。而派兵则只能是由枢机院决定,从兵马司抽调戍兵部队、从指挥使司选派武将军官。

        如果情况紧急又无法联系枢机院,或者因为时间问题来不及等待枢机院和兵部的命令,那么州牧可以会同指挥使、兵马使以及判指挥使司事共同商议决定出兵,事后必须向枢机院和兵部呈文说明情况。

        此外,大楚在县一级还设立了武职的团练使,团练使与县尉平级,接受州兵马司和郡守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县的民勇训练考核等事宜。

        这一套军制可谓是相当复杂,但也确实有效,因此自大楚开国以来,还没有出现过军队造反和武将不听指挥的情况。

        当然,这也未必就是制度的威力,也与大楚的国力与政治状况有关。比如,在大楚开国已经快要达到百年的现在,将领军官们也没有那么老实了。不过,终究是由于这一套制度的原因,将领们依然是不可能拥兵自重,而是更多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罢了。

        相对而言,北夷人的部落兵制则是平时的管理和战时的指挥是同一个体系,通常那些万人长、千人长等等的将官都是由部落的酋长或者酋长的亲属担任的。

        至于北燕的军制,本质上与北夷没有区别,都是部落兵制。所以,北燕朝廷在北峡三郡也废除了之前大楚所实行的极其复杂的戍兵制,改为了类似于部落兵民合一的封建兵制,由各个家族的族长同时担任地方长官城守和一地军队的统帅,其麾下的士兵也都是由他们自己在地方上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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