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四章 “法律系毕业生”-第3/3页





        “你!”霍铭甫又惊又怒,惊的是对面之人竟知他身份,怒的是对方把他爹也给捎带上了。

        他爹是刑部左侍郎,刑部主管刑政,审定和执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而左侍郎的权利仅次于刑部尚书,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经他手,应该说对律法最熟悉的就是他了。

        骂詈这种事可大可小,若民不告,则官不究,可若告了,最轻的惩罚是十藤条或竹板;若骂了女人难听话,导致女人自尽,那惩罚后果可就重了,要杖打一百,流放三千里。

        刑部侍郎的儿子被楚清扣上“骂詈”罪名,这种“打脸父子兵”的做法,实在是太可恶了。

        “你!”霍铭甫气得咬牙:“你纵容手下殴打他人……”

        楚清截断他的话:“不死不残,我没事,我兄弟最多挨上十藤条。”

        楚清说了“我兄弟”,那就不是手下,就更有可能为兄弟作保,连那十下都不必挨。

        因挨骂动手打人,只要不打死打残,要么“情有可原”不追究,最多也是“笞一十”。

        作为密侦司的官员,楚清也是把《大宣律》当高考必考科目给背过的,因此张嘴就来。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对待平民,像楚清这样的官员,以及霍铭甫这样有秀才功名的人,别说笞刑,罚金都不用交,全看谁的手腕子够硬了。

        楚清好整以暇地看着霍铭甫,心想:我和你爹都是法律系毕业生,你可不是!

        *注:骂詈:读音mà  lì,直面对斥为骂,侧击旁及为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