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为何暴死街头2-第2/3页
从这份材料上看,4名重点人口基本上没有作案嫌疑。
其中1个外出经商,半年未归。1个外出打麻将,被兄弟派出所抓赌时逮个正着。1个骑摩托车摔断了腿正在养伤。还有1个是女的,目前正在医院待产。
案发当晚,因为天气恶劣,自黄昏时就开始刮风,后来还下了雪,基本上没有人在户外闲逛。加上夜深又没提前通知,所以没什么人注意到窗外有人在杀人。广大人民群众都拉了窗帘猫在家里看电视或睡大觉。
但也有例外。
一个长期失眠通宵创作的夜猫子型文学青年,于当晚24时整许听到窗外有人喊叫,探头张望了一下,天太黑,什么也没看着。之所以时间这么清楚,是因为他当时正在上网,跟qq里一个女孩畅谈创作感想,那女孩反复强调12点下线,果然言出必行。
还有一个刚当了爹的机关干部,夜里被老婆踹起来给孩子喂奶,也听到了窗外的喊声。
派出所向所有走访对象出示了死者的照片,从户籍档案上找到的。
有47名受访者表示见过死者。这个数字应该没有水分。
整个调查报告基本上就这些内容。
梧桐路是杜梅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而见过她的受访者居然只有40余人,田春达感到有些奇怪。
她是个很漂亮的女人,足以给人留下较深印象。
田春达注意到一点,47名声称见过死者的人中,有近1/4的人是同一单位的,东平区建委。
看完两份文件夹里的材料,田春达想,此案和半年前的那两起案件惊人的相似,几乎毫无二致。如果要反驳,能站得住脚的论点,除了烟头的牌子,也只剩一个疑问:为什么事隔半年才重新作案。
所有系列案的凶手,其犯罪行为和犯罪周期都是有规律可循的,除非凶手本人出现了某种问题无法继续作案。
如果这三桩案件是一人所为,那中间为什么间隔了半年?
如果这三桩案件不是一人所为,为什么作案手法如此相似,连凶器都一模一样。
有一个词,叫模仿犯罪。
局领导已决定三案并案侦查,但以梧桐街案为主。
田春达给自己点了根烟,开始研究那个笔记本。
除了扉页上写着杜梅的名字,其余部分空空如也。在黑色封皮的夹页里有张纸条,用铅笔写着四个大写字母,ghhz,后面跟着挺长一串数字,看起来肯定不是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
田春达记住了最后五位,74111。
6
第二天田春达询问杜兰,对这组数字有没有印象。杜兰拧着脑袋冲天花板发了会儿愣,说没有。
送杜兰回家后田春达从车里取出杜梅的影集,又去了“迷人夜”咖啡馆,杜兰说杜梅常去这家咖啡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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