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武大郎和潘金莲-第2/2页



  “假如,题目里问的是假如。”

  “假如潘金莲,误将白糖当砒霜,给武大郎吃,排除偶然拿错的情形。”

  “又恰好,武大郎有重度的糖尿病,潘金莲对此没有特别认知。”

  “武大郎在服用后死亡,请问按照当今的法律来说,潘金莲有没有罪?”

  “梁轩辕”问题问完,群里一片安静。

  半晌,刘念才打出了一串省略号。

  “马勇辉”仿佛就喜欢,跟在刘念后面说话,在群里发道:“你这确定是面试题吗?”

  “怎么看看这那么像,法律考试的题目?”

  “是的,这是一道水木大学,自主招生面试题!”,“梁轩辕”肯定地回道:“但我没有答案,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又是一片死寂……

  过了好一会儿,才有一个昵称为“周航”的人,用比较专业的语气,回答道:

  “这个问题,如果真的在面试题里出现,也不算太难。”

  “考查的就是一个人的基本判断能力,和法律常识能力。”

  “我认为,潘金莲既然认识到手里的东西,能毒害武大郎,并将其致死。”

  “实际行为上,也造成了武大郎的死亡。”

  “所以,这个故意犯罪,就是妥妥的。”

  “但是,她本想用砒霜毒死武大郎,最后却因为武大郎的特殊体质,用糖毒死了武大郎。”

  “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被害人的体制,并非介入因素,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

  “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潘金莲这就是故意杀人,而且是既遂!”

  “周航”一番话说完,刘念马上叫好。

  好几个人跟在后面,刷:

  “六六六!”

  “话不多说,送你一句乘法口诀:三六一十八!”

  “真六啊,兄弟!”

  “……”

  尽管高中三年,很少接触互联网。

  但钟小虎还是知道一些,常见的网络用语的。

  “六”,就是在今年,刚兴起来的一个网络用词。

  fp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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