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证据-第3/3页





    傍晚时分,有书吏过来叫易九霄和宣温,两人便跟着书吏重新回到了法部大堂之中。

    空旷的大堂下方,摆了一排桌案,上面铺着黑色绒布。

    尚书韦良骏已来到,坐在桌案旁的椅子上。

    另外还有两张椅子,坐着的估计是法部的其他官员。

    书吏拿出了几块灵石,放在桌案之上,告诉易九霄这就是奸细戒指中的灵石。

    易九霄站在桌案前,拿起了一块灵石,仔细端详着。

    大堂之中光线很是明亮,灵石的质地和纹理都看得很清晰。

    这块灵石尺寸很标准,一寸方圆大小,质地细腻,但形状并不规整,色彩也不明亮。

    易九霄又翻看了一下,灵石的质地偏黄,其中夹杂着红色的纹路。

    同时,又轻捏了一下灵石,试一下硬度。以他的指力,不敢太过用力,以防破碎。

    看完之后,又拿起了一块,略看了一下便放下,同时朝着书吏点了点头说:“我看好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