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团伙作案!一块肉!-第2/3页



    这个团伙中,每个人都对应一个脏器,而这个脏器就是对方的目标。

    比如许生和李胜,分别对应心脏和肾脏,那么,他们以后杀人,许生就只会剖出心脏,李胜只要肾脏,多余的那些他们看都不会看。

    如此,两个人下手的痕迹便会像此案一样。

    这三具尸体,许生拍的照片,透露出两个线索。

    一,是凶手至少三人。

    二是......

    “凶手的目标是脏器!?”

    李胜再次重复一遍之前的话。

    虽说话一样,但意思全然不同。

    这次,所说的则是凶手当中,每个人对脏器,都有独特的执着!

    为什么执着独特的脏器?

    “我不知道。”

    许生摇摇头,这玩意他真不知道。

    “不过......”

    稍加思索,许生便抬起头,看着李胜的眼睛。

    “李队你应该知道,在不包含情绪在内,有目标,有预谋,并且凶手年龄成熟的案子中......”

    “凶手所得,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责往往都是对等的!”

    举个例子。

    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饭,难道会花上百万东国币去吃?

    不会,最多也就十块二十块。

    同理。

    那些抢了小钱的同时也杀了人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

    像是四五十岁的那种凶手,在有预谋,有规划的杀人时,他们所获得的至少也要与风险对等!

    比如抢劫银行,抢成功了就是百万乃至是千万富豪,抢失败了吃花生米。

    没听说过,有哪个心智成熟的人,抢十块钱的时候会杀人。

    当然,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绪在内。

    像是因为一碗五块的面而杀人,又或是抢劫过程中产生争斗,一怒之下杀人,这种便不包含在其中。

    所以,凶手为了一堆脏器而杀人,必然也是有与杀人后要承担的后果所对等的理由!

    “换句话说,这起案子中,凶手想要脏器,有一个支持他们杀人的理由!”

    “李队,你觉得会是什么理由?”

    许生将话题抛向李胜。

    理由?

    自己这去哪找去!?

    “不知道。”

    李胜摇摇头,“不过伱之前说过,**促使人犯罪,而**的产生,往往和环境相关。”

    “环境引出**,而**,决定对方的目标,而目标又能改变环境。”

    “也就是说,对于凶手来说,脏器很有可能是改变自身处境的决定因素!”

    没钱的时候,**是有钱,而钱,便是改变环境的因素。

    这是在人头狗一案,许生侦查时说的,李胜特意记下的。

    至于这起案子......

    什么环境才会让人萌发出,将脏器挖出,随即带走的**!?

    为何要带走脏器!?

    并且,理由还和代价对等!

    代价是什么?

    花生米而已。

    整合成一句话。

    “凶手身处的环境,所面临的事情,是宁愿要面临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险,也要将受害者的脏器剖出,随后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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