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重新开庭,我说这就是敲诈勒索和骗婚案!-第2/3页
在案发前,张勇和刘爱玲一同乘坐电梯前往婚房,举止十分的亲密,在案发后,刘爱玲独自一人走出电梯,她的神情也十分的自然,没有任何被强奸的表现。
第二点,案发后刘爱玲以及她母亲的行为。
在被强奸后,刘爱玲的举动不符合一个受害者应有的表现,做出的行为也让人意想不到。
在案发后呢,她没有立刻报警,而是由她的母亲杨舒兰找到张勇,录下了所谓张勇强奸的口供,目的也不是为了报警,而是要挟对方提前支付剩下的彩礼十万块钱,在张勇婚前财产全款房本上提前加上自己女儿的名字,否则就拿录音去举报张勇。
我们假设张勇真的强奸了刘爱玲,那你刘爱玲作为一个受害者,杨舒兰为受害者的母亲,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举措?
第三点,关于强奸案的定罪标准。
受害人前后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事前自愿。
而法律有明确规定,事前自愿的行为不能够被称为违背妇女意愿,也不能被称为强奸罪。
事前你同意,事后反悔了想要指控对方强奸,这就是在拿法律开玩笑,拿社会公德秩序开玩笑!
而根据女方的行为,我方有理由指控对方是在敲诈勒索、骗婚。”
在听到这句话时,坐在民事诉讼方上的刘爱玲有些恼火。
这件事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就是她姐姐的缘故。
老实讲,自己向他们家里提出的要求很过分么?
第一,提前支付剩余的彩礼十万块钱。
第二,让他们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我们这边又没有狮子大开口,你又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按照我们说的去做又怎么了?
原本两家都商量好了,就是因为她那个多事的姐姐。
还是自己的母亲说的对,嫁给这样的人那是害了自己…
一点诚意都没有,结婚以后自己也是没有什么地位可言…
想到这里,她对张勇的指控也更加自然了起来。
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那个多事的姐姐和死心眼的妈!
老实讲,刘爱玲对张勇还是挺有好感的,不然也不会同意跟他上床…
审判院直播号上,一大帮网友在听了李晨的答辩状也是十分的解气:
“没错,这就是敲诈勒索!”
“这个律师看起来还挺有水平啊。”
“楼上的,你该不会不知道他是谁吧?”
“李晨?卧槽,三哥??”
“你这么一说,还真是有点像…”
“你自信点,那就是!”
“张三:订婚强奸案?别担心,我会出手!”
“张三:去尼玛的强奸,这分明就是诈骗!”
“原来我还比较担心,现在看到李律师后瞬间就不担心了。”
“楼上的,这个李律师很厉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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