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细节-第2/2页



        韩宇点了点头,问道:“哪些细节?”

        吕胜男说道:“第一点,吴晓体内检出大量酒精,在小区大门外的垃圾桶内找到了空酒瓶,瓶上有大量血迹以及大量吴晓的血手印,说明她是受伤以后,手上沾付了大量血迹才喝了那个酒瓶里的酒。赵俊的供述里,一开始根本没提到吴晓喝酒的事,要不是审讯人员咬住这个问题不放,他甚至连提都不会提,但从始至终他也没能把这事的细节说清楚。”

        “第二点,赵俊称当天下班回家后发生了争执,吴晓被其推倒受伤后撒泼,砸了很多东西。他是先收拾打扫以后,半夜才敢将这些带血的垃圾扔进了小区外的垃圾桶。在他说的垃圾桶里确实找到了一些带血的垃圾还有一个破相框,但绝对没有他所说的那些被吴晓砸了的东西,附近的垃圾桶也全都找过,根本没有吻合的物品。垃圾清运站是凌晨六点左右开始清理,现场在六点前就已勘查完毕,所以绝不可能是被清洁工运走。另外,周围的邻居也没有听到砸东西的声音。所以,吴晓砸家里的物品这个情况应该不存在,赵俊在说谎。”

        “第三点,死者后枕部条棱形挫裂创出现在较为靠近脖颈的部位,分析认为是其倒地时,后脑勺磕在茶几边缘棱子上的可能性非常大。星芒状头皮挫裂创出现在条棱形挫裂创偏上三厘米的位置,造成了颅骨对冲性骨折及颅内出血,从形态上可以判断是受钝器撞击一次形成。能造成如此严重的损伤,说明当时击打的力道非常大。能造成这种损伤形态的工具有很多,但必须有一个共同点:工具本身就很沉,且击打时与身体接触的位置应该为一个平面,比如常见的砖块、石块、木板、钢板这些。赵俊说用家里的凳子狠狠给了吴晓头部一下,但具体打在哪他一直含糊其辞,根本说不清楚。而他所说的那条凳子,其实不过就是一条小竹凳,上面既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凳子本身也完全不吻合致伤工具应该具备的特征。”

        “第四点,既然吴晓受伤的整个过程中,赵俊一直就在她身旁,可在赵俊换下的衣服、裤子和鞋子上只发现了擦拭状和滴落状血迹,并没有发现喷溅状血迹。这一细节极不符合该案的现场情况,我们也怀疑过是不是勘查得不够仔细,但经过多次检查,在赵俊所换下的衣服上确实是没有发现这类血迹。”

        “目前发现的就这四个细节。”吕胜男思索了片刻,看着韩宇,又道:“仅凭这四个疑点,我们就觉得该案有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