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案中案(63)-第2/3页



    比如,张秀文愿意嫁给他,他就认为张秀文没有看不起他;李倩为了他辞职离婚抛弃家人,自然而然也会让他认为李倩没有看不起他。这让王乾山将她们当作“自己人”,并产生自以为是的“责任感”和“保护欲”。

    王乾山“理想远大、很有抱负”,想要通过中医治好自己的瘸腿,想要通过《周易》改变自己的命运,而现实是:前者前无古人,后者莫名其妙。

    但王文辉不准他读大学学中医,阻拦他钻研《周易》,无疑让他把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归咎到王文辉头上。在他看来,并不是他的“理想”不具备可实现性,而是王文辉阻拦了他的“理想”实现。

    这种矛盾无疑让王乾山的内心非常失落、压抑,造成的后果是长期积压的对父母深入骨髓的厌恶和怨恨,逐渐被引爆。

    他是一个不得志的失败者,但是他绝对不甘心轻易做一个失败者。

    在和李倩私奔期间,他应该仍在试图“改变命运”,但他后来算卦,得出“不宜远游”的命运暗示,然后遵照这一暗示,回到堰城,似乎说明他已经开始屈服于“命运”。最后,他毫无抗拒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声称“同命运抗争太累”,似乎更印证了这一点。

    无论如何,这个人受到法律制裁完全罪有应得。

    彭杰和小王没想到当年的“王元鹅案”会如此复杂。当中牵涉的人伦悲剧,以及王元鹅“自杀动机”中涉及的罗弘材的特殊身份,都注定没法将“王元鹅案”的详情向外公布。

    所以,当年的警情通报中,仅以一句话为王元鹅的死定性:经调查,我市王元鹅为“自杀”身亡。

    是的,他们特意在“自杀”两个字上标注了双引号。这在很多人看来,警方是在着重强调王元鹅是自杀,而不是他杀。至于其表达的真实意思,只有当年的办案人员才清楚。谁要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专门跑去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只会告诉你四个字“无可奉告”。

    文韬因为王元鹅当年不敢自杀,并且因为王元鹅参与过对王康的性侵,所以怀疑王元鹅的“自杀”和王康有关系。

    可小王和彭杰在这件案子中,实在没发现哪里和王康有半毛钱关系。

    正当他们倾向于也认为王元鹅应该的确属于“自杀”时,严珂似乎看出了他们在想法上的转变,翻开李倩的口供,指着其中的几行字:“李倩说,她和王乾山考虑过用‘煤气中毒’的办法,制造王元鹅开煤气自杀的假象。”

    “我就在想,王元鹅如果真的要自杀,在吃了大量***后,大可关上门窗,在家里放煤气,让自己安安静静、利利索索地死于煤气中毒,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计算***药效发作时长,掐时间调闹钟,再把自己挂到绳子上去,这样多麻烦多累啊。”

    严珂说的并非没有道理,但自杀这种事,你总不能因为死者没有采取更加简单便利的自杀方式,就对他的“自杀”提出质疑甚至否定吧?

    如果是这样,那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自杀就只需要一个衡量标准,就只看死者采取的自杀方式是不是最为简单便利。

    严珂的依据当然不止于此。

    接着,她又翻开王元鹅的尸检报告,指着上面的死亡时间一栏:“王元鹅的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半左右。一个人从把自己的脖子挂到绳子上开始,到最后死亡的时间为5到7分钟。也就是说凌晨3点30分左右,可以看作王元鹅吞食过量***后,为药效发作,让他进入昏迷状态的时间。”

    然后,严珂话锋一转:“你们知道从打开燃气灶、关闭门窗开始,到最后煤气中毒导致一个人死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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