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齐太史简,晋董狐笔-第2/3页





    太史的两个弟弟也如实记载,都被崔杼杀了。

    崔杼这时已经色厉内荏了,威胁太史第三个弟弟道:“你两个哥哥都死了,你难道不怕死吗?你必须按我的要求来写,把庄公之死写成得暴病而死。”

    太史第三个弟弟正色回答道:“据事直书,是史官的职责,失职求生,不如去死。崔杼弑君迟早大白天下,我要是不写,非但掩盖不了你的罪责,反而成为千古笑柄。”

    崔杼无话可说,只得放了他。

    太史第三个弟弟走出来,正遇到南史氏执简而来。

    南史氏以为他也被杀了,是来继续实写这事的。

    以批判的武器硬杠武器的批判,这才是史官。

    在汉代之后,史官的职位渐低,慢慢的仅仅是一门谋生的职业罢了。

    单单只是为了吃顿饱饭,谁能挺着脖子,让金主砍脑袋,砍了老爹砍兄弟?砍到自己还有同事来接着让人砍?

    别逗了。

    所以齐太史只能活在简上。

    所以后世所谓的史官,彻底沦为只能给帝王家涂脂抹粉的家奴。

    说白了,后世所谓的史官的性质大部分就是皇家的宠臣,弄臣。

    不说什么纪大烟袋,有点泛恶心。

    就说秦桧。

    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

    秦桧编的《岳飞传》,您敢信?

    这样的人著的史书,又能有几分可信?

    ……

    国家民族之史有史书,个人之史有墓志铭。

    但如同史书之不可信,墓志铭亦不可信。

    墓志铭是志、铭两种文体的合称。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志者,记也。铭者,名也。”

    志是记载逝者的生平事迹,铭是赞颂逝者的功绩品德。

    绝大多数墓志铭是家属糜费重金,请人撰写的。

    正因为如此,墓志铭撰写完成后,必须首先获得死者亲属和僚属友朋的认可,他们不认可就会出事。

    欧阳修为范仲淹撰写墓志铭就是一桩典型公案,如叶梦得《避暑录话》等宋人笔记等多记载此事。

    原文就不说了,大致是范仲淹因得罪于丞相吕公著,被吕从后面捅了一下,远贬三峡多年。

    后来两人上演了将相和,范仲淹自己说平生没有怨怼任何一个人,还为这个事写过《与吕公解仇书》,文章还收在范仲淹文集中。

    按道理,这事情是实锤的,当事人证言证据齐全,没有任何疑点,所以欧阳修就以这个版本来撰写墓志铭。

    但没想到的是,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以为不然,明确反对,说他爹到死,也未尝解仇。

    反复争论之后,范纯仁在刻碑之时坚持将文章中的这个情节删除。

    这个举措让欧阳修恨不得指着范纯仁骂娘,你丫就这么希望你爹是特么伪君子?

    这次事情也导致欧阳修对墓志碑志评价人物不再信任。

    其《集古录跋尾》九《白敏中碑》云:“其为毁誉难信盖如此,故余于碑志唯取其世次、官寿、乡里为正,至于功过、善恶,未尝为据者,以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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