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担保-第3/3页





    苏瓶点头道:“乔二爷的价,公道。”

    随后苏瓶带着金刀去刑部,来见薛庞。

    “下官以为,田群可以取保候审。”

    《唐律》中有“拷满不承,取保放之”,“供认不讳,情节轻微,取保候之”的规定。而《大梁律》里也有这样的规定。

    薛庞一皱眉:“为何要这样做?”

    苏瓶道:“如今证人增加,而且新逮捕的两个都是情节严重者。相比之下,田群是认罪态度最好,也是情节最轻的。像他这样有家业的人,禁足在家,扣押房地契,随时传唤也就是了。”

    说话间,苏瓶把金刀放到薛庞案上:“这是田群家里送来孝敬薛大人的,请薛大人高抬贵手。”

    薛庞瞥了金刀一眼:“他确实情节轻微,只要大理寺稍加打点,也就判他个一年半载,甚至监外执行(唐太宗时期就有监外执行)。他倒不至于因为这点事佘家而逃,那样罪过可就大了。那好吧,你去给他办担保,让他回家。”

    一把金刀,用来抵价也就值二百两,二百两就能收买侍郎大人吗?当然不能。薛庞心里清楚,这就是苏瓶收了别人的好处,过来求情。本质上,薛庞是在给苏瓶面子。

    大人有大面子,小人有小面子。而田群那个人也确实让人放心。他家宅产店铺加在一起,价值十几万两,现在暂扣他的房地契,让他无法交易。他总不至于因为小罪,带着全家人跑了。那样的话,这十几万两可就甭想再要回去,而他还成了通缉犯。

    把田群保出来,这位老兄谢天谢地,这时苏瓶对乔东城说:买院的钱,要容两天。乔东城说他不着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