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回 堂审(二)-第3/3页
包拯拍下惊堂木止之道:“不必多说,本府能替国家朝廷明察马县令之功过、亦能为升斗百姓追讨失窃之钱银,只要是律法所典、情理所在,都是我们为官者分内担当。”
许银彪目视许银堂,许银堂心想这不过是包拯借此彰显自己大公无私,沽名钓誉之举,于是向弟弟点了点头。
许银彪得兄长默许,便放心说道:“如此就谢过包大人,晚生作供便是。”
包拯命人递上笔墨纸张,那许银彪便当堂写供,写毕,包拯递予公孙策,说道:“来人啊,带三名凶徒上堂。”
这时衙役押上展昭昨夜所捕的三名歹徒,许银彪认得是自家家丁,心中慌乱无措,歪过头去,装作看不见。
包拯问道:“许银彪,这三名是展护卫昨晚在郊外逮捕的凶徒,他们涉嫌谋财害命,已致一名妇人死亡,你仔细辩认,看看是否识得?”
许银彪草草一瞥,说道:“回包大人,晚生并不认得他们。”
包拯又问道:“从这三人身上,展护卫搜出一件物事,你看看认不认得。”
衙役向许银彪呈上一个布袋,上面印有许氏米店的标记,那许银彪接过一看,乍然失色,说道:“这...这东西...晚生不认得。”
包拯说道:“那你再仔细看看,此布袋上面所印记号,是否认得?”
许银彪说道:“回大人,晚生认得,这是咱家米店的标记。”
包拯说道:“为何此物印有许家米店的标记,又为何会在此三名歹徒身上?你有什么头绪?”
许银彪支支吾吾说道:“回大人,这...这...晚生不...也许...”
许银堂拱手说道:“包大人,这三名歹徒,定是与许银彪府中失窃之案有关,他们顺手牵羊,偷了这件东西。”
许银彪说道:“对对对,包大人,定是如此,咱家米店一些米袋、杂物都会印上本家记号,作为记认,以防他人混淆错取,应该是这伙歹徒顺手牵羊偷了去。”
注1:据黄河水利委员会记录,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间,黄河下游决口1590次,改道26次,大规模改道6次,史称“黄河六徙”。几乎每一次改道,都是古代中国一场持久的灾难。书中此次黄河改道,是第三次大规模改道,史实记载,是在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六月。黄河冲决澶州商胡埽,向北直奔大名,经聊城西至今河北青县境与卫河相合(今沧州),然后入海。这条河宋人称为“北流”,12年后,黄河在商胡埽下游今南乐西度决口,分流经今朝城、馆陶、乐陵、无棣(今滨州)入海、宋人称此河为“东流”,东流行水不到40年便断流。
注2:经略使一职,为唐宋边防军事长官(范仲淹就曾任陕西经略副使),又称经略,或经略安抚使。掌各地兵民之政,总制诸将,统帅军旅,却无权过问本路的财赋、刑狱、漕运,一般为朝臣或戍边大将兼任,官阶为正二品,或从一品,清中期废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