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人头案4-第2/2页



我想,我与玉蕊相好,倘被主人识破如何是好?莫若将割下的人头灌下水银,收在玉蕊的柜内,以为将来主人识破的把柄。

谁知被他偷去此头,今日闹出事来。”说罢往上叩头。包公又问道:“你埋尸首之屋,在于何处?”

白安道:“自埋之后闹起鬼来了。因此,将这三间屋子另行打出,开了门,租与韩瑞龙居住。”包公闻听,心内明白,叫白安画了招,立刻出签拿白熊到案。

此时县尹已回,上堂来禀道:“卑职押解邱凤,先找着刘三,前去刨头,却在井边。刘三指的地方,里面却是个男子之尸。验过额角,是铁器所伤。因问刘三,刘三方说道:‘刨错了,这边才是埋人头的地方。’因此又刨,果有人头,系用水银灌过的男子头。卑职不敢自专,将刘三一干人证带到听审。”

包公闻听县尹之言,又见他一番谨慎,不似先前的荒唐,心中暗喜,便道:“贵县辛苦,且歇息歇息去。”叫带刘三上堂。

包公问道:“井边男子之尸,从何而来?讲。”两边威吓:“快说!”刘三连忙叩头,说:“老爷不必动怒,小人说就是了。

回老爷,那男子之尸不是外人,是小人的叔伯兄弟刘四。只因小人得了当家的五十两银子,提了人头刚要去埋,谁知刘四跟在后面。他说:‘私埋人头,应当何罪?’

小人许了他十两银子,他还不依;又许他对半平分,他还不依。小人问他要多少呢?他说:‘要四十五两。’小人一想,总共才五十两,小人才五两剩头。气他不过,小人于是假应,叫他帮着刨坑,要深深的。小人见他折腰撮土,小人就照着太阳上一锹头,就势儿先把他埋了。然后又刨一坑,才埋了人头。不想今日阴错阳差。”说罢,不住叩头。包公叫他画了招,且自带下去。

此时白熊业已传到,所供与白安相符,并将游仙枕呈上。

包公看了,交与包兴收好,即行断案:郑屠与女子抵命,白熊与李克明抵命,刘三与刘四抵命,俱各判斩;白安以小犯上,定了绞监候;叶阡儿充军;邱老儿私埋人头,畏罪行贿,定了徒罪;玉蕊官卖;韩瑞龙不听母训,贪财生事,理当责处,姑念年幼无知,释放回家,孝养孀母,上进攻书;韩文氏抚养课读,见财思义,教子有方,着县尹赏银二十两,以为旌表;县官理应奏参,念他勤劳,办事尚肯用心,照旧供职。包公断明此案,声名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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