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獬豸之请-第4/4页
通过讼师考试的人,如果在从事律法工作中发现亟待通过律法保护或者惩罚的某类人和某些事,可以向朝廷提出獬豸之请,将这些人和这些事纳入律法保护或者惩罚的范围。
自有历史记录以来,近百年里,提起獬豸之请的人不超过十个人。倒不是新发现亟待列入律法保护或者惩罚的人和事太少,而是这事做起来实在是吃力不讨好。
《律典》是国之大典,不是今天张三提出要改便能改,明天李四要删便删。即使是改动一个标点符号,也是要经过多方讨论多方争论多方论证。到头来,提起獬豸之请的人往往会在朝堂之上成为群而攻之的对象,谁让他无事找事给大人们增加工作量。再者通过讼师考试的人大多有伟大的事业要做,没心思去关注民众有哪些权益或者恶行应该由律法管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