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鹬蚌相争(上)-第3/3页





        ------题外话------

        阅读小提示:保辜,是指中国古代法律根据伤害手段而令加害人在限期内保养受害人康复,并以康复的程度确定加害人罪刑的制度。也即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的待决期限。

        《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p.s.由于本书的背景是在平行时空的隋朝,而历史上的隋朝在法律制度上还不够健全,所以大部分的制度会取材于唐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