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4页





        现实彻底教会了他生存法则:只要自己活着,干什么都不重要。

        他还添了另外一个毛病,那就是喜欢听窗根子。匮乏而又贫瘠的生活,让人们为了果腹而绞尽脑汁,为了下一顿饭而不计后果。每一次夜晚出去,他不管顺到什么东西,都会在别人家的窗根底下听一听。因为有一次一家新婚的夫妇,半夜里说起自家悄悄藏起来的半袋玉米面,刚好让他听到。理所当然那半袋玉米面让他占为己有。那几天,是他自从父母走后,过的最惬意的,睡觉最踏实的。再也不用天天为吃饱肚子发愁,不用半夜三更像老鼠一样见不得人,更不要胆战心惊地四处游荡,像个夜游神。其实,他根本不想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出门。

        有一天,他和往常一样,饿着肚子早早就钻进了被窝。到了深夜,习惯让他自然就醒来了。这种习惯他已经持续快有半年了。他爬起来,竖着耳朵听了一会。外面静悄悄的,没有狗的叫声;他心里清楚,村子里的狗已经被人吃完了,就连老狗皮褥子都没躲过一劫。他揉了揉惺忪的眼睛,摸着黑便下了床。轻车熟路,他早都习惯了。你说奇不奇,黑夜里他几乎能看到一切,就如晚上觅食的猫。他的行动更加轻盈、敏捷,无声无息,似乎脚不挨地。出了门,一股冷风迎面袭来,他不由得打了个寒战。

        “这鬼天气!”他嘟囔着弯低了身子,眼睛却一刻不停地着巡视着远方。他知道,这个时候哪怕眼前跑过一只老鼠,他也会看到的。他伸长脖子,环顾四周,忽然发现一点亮光在眼前一闪而过,忽明忽暗。那是村东头他本家二叔侯永贵家。“都快后半夜了,这老两口咋还没睡呢?莫非是吃饱了撑的还是有其它的事情?”一想到吃的,他脑子里灵光一动,突然想起一件事来。

        原来,这侯永贵两口子,生有一男一女。女儿老大,嫁给县城的一位什么局长,那日子过得是有滋有味。这儿子便成了老两口的命根子,恨不得天天搂在怀里,生怕弄出一点闪失。这天下的事有时候真的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像老两口这样娇惯出来的孩子,按理说应该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主儿,可是谁曾想,这孩子却出奇地勤快。除了不爱读书,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我咋看到书上的那些字,就像河沟里的小蝌蚪,一个也抓不住。

        侯永贵太了解自己的儿子了,那就不是一块读书的料。看着儿子早出晚归,顶星戴月那么辛苦,初中还没念完,便让儿子辍学在家了。他觉得,一个男孩,在农村有把子力气、人勤快就行了。再说,一个在地里刨食的庄稼人,念那么多书有啥用,种水稻玉米要啥文化?

        谁知道这孩子文化没学多少,但心气很高。听说自己的二舅在大西北,软泡硬磨非要去大西北找舅舅。老两口经不起儿子的央求,泪汪汪地送走了儿子。半年的时间里,儿子音信全无。急得老两口似热锅上的蚂蚁,却干着急却没办法。有人去县城,他捎话让城里的闺女打封信,问问她舅舅儿子到底啥情况。这事还不到两天,他就收到儿子从大西北寄来的包裹,一袋玉米面,里面还夹着两张五元的票子。老两口那半年来挤成疙瘩的双眉,终于舒展开了。包裹刚好是昨天下午到的。老两口既兴奋又激动,一晚上都难以入睡。这不,老伴半夜里从被窝里爬起来,推了推旁边的老伴,问他睡着了没有。侯永贵躺在床上,就像躺在热锅上一样,翻来覆去硬是没瞌睡。见老伴推他,便一咕噜爬起来,让老伴点亮了油灯。

        “看这样子咱们儿子混的不错呀!”侯永贵一边穿衣服,一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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