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刘邦的几个爱好-第2/2页





  此后,刘邦越发不可收拾。

  每攻下一座城池,必然要消失几天。每次回来,或带个新的美人,或者在当地弄一处别馆,安置他的新欢。

  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秘密,但,吕雉也奈何他不得。

  所以,有兵有权就是不一样。

  从此,刘邦再也不用纠结这样一个困扰许多男人们的问题——为什么那些绝顶漂亮的女人,都是别人的?

  现在,刘邦自认为可以做到男人们都想做但很难做到的一点——看上谁,就是谁;想睡谁,就睡谁。

  至于刘邦的第二个爱好,喝酒,那就更不在话下了。

  原来做泗水亭长时,因为没钱,只好经常喝霸王酒,或者蹭酒。

  虽然寒酸了点,但毕竟也没亏待了自己的肚皮,谁让自己太爱喝两口了呢。

  仗着亭长的头衔,刘邦常常去村里的两个酒肆赊酒喝。

  这两个酒肆,都是妇女所开,一个叫武负,一个叫王媪。从名字上,就知道是两个年纪较大的妇女。

  刘邦在这儿常年赊酒,喝醉了在酒肆里倒头就睡。

  到了年终,面对没钱结账的刘邦,酒肆的主人,也不敢让他结账,不得不常常毁掉赊账,免除债务。

  要说酒这个东西,联络感情,互相吹吹牛皮,绝对有帮助。但一不小心,也会惹事。

  比如有一次,刘邦与夏侯婴,那个在沛县的马房里掌管养马驾车,说白了就是县里领导的司机(工人编制,正在转正期)的铁哥们儿一起喝酒。

  这种事儿,本来是寻常事。

  一来,每当夏侯婴驾车送完领导或客人返回的时候,经过泗水亭,都要找刘邦喝酒、吹牛、聊天,而且一喝就是大半天,不醉不归。

  二来,那时秦廷对下属的公务员,还没实行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更不得醉酒的规定,酒驾就更没人过问了。

  所以,两个在职的县乡级别的干部,上班时间驾着公车去喝酒,也不算什么违纪的事儿。

  可这两个人,偏偏被举报了(举报这种事自古有之),而且县里下令问责处罚。

  所举报的事情,当然不是喝酒本身,而是因为刘邦把夏侯婴给打伤了。

  按照秦律,刘邦身为亭长,伤了上级的官吏要从严处罚,并要判刑,当事人需要坐牢。

  这可不是小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