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兰芳联邦合众王国(二)-第3/3页





        这种做法虽然看似好像很虚伪,但却在实际上尊重了兰芳王国的法律,同时也给后来的首相和君王做出一个表率,规定了双方在组建内阁时相互的角力。甚至朱厚炜也正在准备让人编写一部真正的国家法侓,将自己和首相的权力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此来达到限制君权与相权的目的。

        朱厚炜还制定了文官制度。首先,关于文官的选拔制度。在英国,常任文官实行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则之一。

        文官选拔考试的一般形式包括笔试、口试以及实际操作考试等等。考试分两轮,首轮考试一般多采用笔试,复试则按所招文官的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对灵活的录取方式。文官一经录用,非经法定事由或辞职,即可任职终身。文官必须是兰芳王国国民移民后不能担任。

        其次,关于文官的纪律制度。一切文职官员(即公务人员)须自觉遵守《兰芳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忠于兰芳王国国王。像司法人员一样,给任何人以公正严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怀疑,使国家、政府的威信受损。

        因此,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与其公职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凡利用国家职权泄露国家机密的,将根据《国家保密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务人员也不可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施政任意批评或使政府为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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