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明君朱佑樘-第3/5页
严管宦官鉴于前朝宦官专权乱政的教训,孝宗对宦官严加管束,东厂、锦衣卫再不敢任意行事,只能奉守本职,因而几任锦衣指挥大致都能持法公允,用刑宽松。这是明中后期其他朝代所罕见的现象。废除苛法朱祐樘更正律制,对刑罚运用十分慎重。
1500年,制定《问刑条例》,1502年,编成《大明会典》,删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项残暴的法令。他命内外慎刑狱,任用的执法官吏比较贤明公正。在位时期官员任用官吏内阁刘吉、徐溥、刘健、丘濬、李东阳、谢迁。文臣吏部尚书王恕、耿裕、屠滽、倪岳、马文升,户部尚书周洪谟、韩文、周经、佀钟、叶淇,礼部尚书傅瀚、徐琼、张升,兵部尚书余子俊、马文升、刘大夏,刑部尚书闵珪、白昂、彭韶、何乔新,工部尚书徐贯、刘璋、曾鉴,两都御史史琳、戴珊、李蕙、王宗彝,宦官何鼎、蒋琮、李广。
轻徭薄赋朱祐樘体恤民生,善待百姓,他常常减免地方的赋税。地方官奏报因灾情免赋的要求,他都无一例外地下旨同意。免税粮之外,他还给贫民麦种、牛种。他还禁止宗室、勋戚奏请田土及受人投献,禁止势力人家侵夺民利。有一次,朱祐樘特地派遣手下人送羊送酒到黄河工地上,犒劳治理黄河的刘大夏及河工人员。兴修水利明孝宗在内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繁荣经济。
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开封黄河决口,孝宗命户部左侍郎白昂领5万人修治。弘治五年(1492年),苏松河道淤塞,泛滥成灾。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贯主持治理,历时近三年方告完成。从此,苏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为鱼米之乡。
孝宗力求节俭,诏减皇宫的开支与供奉,不大兴土木,主张节约费用,缓解人民负担。他屡次下诏,禁止宗室、勋戚侵占民田,鱼肉百姓;还多次下诏减免一些地方的夏税、秋税。这些都十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正统、成化年间,农民起义不断,有几次声势还相当大,而弘治一朝却几乎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孝宗“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其中可能有溢美之词,不过,与前后几朝相比,弘治时期的朝政的确算是清明的。明代历朝国家赋税收入,洪武、永乐、宣德三朝为高峰。正统年间,由于将江南重赋官田改依民田起科,赋税收入锐减至二千六百余万石。从此以后,景泰、天顺、成化始终徘徊于二千五百万至二千六百万石之间,而弘治朝却增至二千七百万石,成为明中叶赋入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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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仅是赋税的增加,人口也一直在比较稳定地增长,从弘治元年(1488年)至弘治八年(1495年),人户由9113630户增至10100279户,至弘治十四年(1501年)更增至10408831户,弘治十七年(1504年)达10508935户,人口数则由弘治元年(1488年)的50207934口,增至弘治十七年(1504年)的60105835口。
弘治中兴弘治元年(1488年),他采纳大臣的建议,开设大小经筵。这一制度是在正统初年制定的,大经筵,每月逢二、十二、廿二日举行,主要是一种礼仪;小经筵又称日讲,君臣之间不拘礼节,从容问答,是重要的辅政方式。大小经筵制度,在宪宗朝时一度废置。孝宗开始坚持日讲,同时,又在早朝之外,另设午朝,每天两次视朝,接受百官面陈国事。孝宗勤政图治的做法,与他父亲的怠于朝政形成鲜明的对照。
由于孝宗锐意求治,朝廷上下,文武百官纷纷上言,或痛陈时弊,或广进方略。马文升上时政十五事,包括选贤能、禁贪污、正刑狱、广储积、恤士人、节费用、抚四裔、整武备等诸多方面,孝宗无不大为赞赏,一一付诸实施,这对弘治朝兴利除弊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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