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数码相机制造的诡计1-第3/3页
“原来如此。第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五月十日晚上十点多,第三张照片是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所以马根才主张第二张照片是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拍摄。”
“没错,而且在第二张照片里,电子钟显示的时间几乎就是命案发生时的上午八点,马根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成立,他当时在百货公司内拍照。”
“如果照片是真的,他就没有嫌疑了……”。这三张照片如果真是连续拍摄,第二张照片的真伪就无须怀疑,也能证明马根在案发当时是在百货商场内。
“所以我才觉得不甘心。”郝东神情疲惫地坐回到椅子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