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复台(十一)-第2/3页



  “我同意”,一名议员举起了手。

  “我也同意”,又一名议员举手

  说是谈判,其实是投降的体面说法。

  评议长将评议会的决定告诉了费尔堡总督,费尔堡依然有些不甘心,“尊敬的评议长阁下,也许我们再坚持几天,巴达维亚就会有援兵到了”。

  “不,总督阁下,必须立即停止这场战争,这不是战争,是屠杀”,评议长的口气坚定如铁。

  费尔堡走投无路,只得同意由评议会出面同明军谈判。

  荷兰人的代表丹克上尉和大明台湾巡抚俞图南展开了交锋。

  “我公司曾经和贵国太师关于福摩萨问题有过共识。那就是我公司承认他在南中国海域的地位,他则承认我们对福摩萨的控制权”,丹克首先发言。

  俞图南反驳道:“其一、汝所说的那个所谓的太师郑芝龙,已经降了清,做了贰臣国贼,他的承诺不能代表我大明;其二、汝说有共识,条约何在?”

  一听俞图南找自己要条约,丹克傻眼了。荷兰人和郑芝龙之间虽然有默契,可从来没签订过条约。

  其实,即使有条约也没用,任何条约的执行,都只在大炮的射程内。明军在军事上已经占据了绝对上风,荷兰人只能认输。

  见丹克上尉不说话,俞囯南恐吓道:“此地非尔所有,乃我大明故土。今王师前来,不复国土,誓不罢休。况此处离尔国遥远,安能久乎?大明皇帝陛下仁慈,不忍加害,开尔一面:凡仓库不许擅用;其余尔等珍宝珠银私积,悉听载归。如若执迷不悟,明日环山海,悉有油薪磺柴积垒齐攻。船毁城破,悔之莫及”。

  丹克听完,叹了口气。他知道,想保住台湾,绝无可能。现在,他们追求的只能是体面地撤出,以让自己输得不那么难看。

  “好吧,阁下,我军可以撤离福摩萨,并向贵军交出所有城堡、武器、物资。但我们要求携带返回巴达维亚必须使用的食物、工具等物品;我们的士兵返回台湾时,应该拥有海上航行所需的自卫武器,并被允许扬旗、鸣炮、荷枪、击鼓、列队上船;贵国必须释放我军俘虏”。

  俞图南一听,红毛鬼已经同意归还台湾,这些条件,什么升个旗、鸣个炮、击个鼓之类的,无非是想走的时候有面子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以答应。于是,表示同意。

  大明光武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荷兰总督费尔堡在投降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荷兰殖民者在台湾二十九年的殖民统治宣告结束,宝岛台湾又回到大明的怀抱。

  该协议重点是: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并忘记仇恨;荷方将城堡、大炮、军用物资、商品和金银交给明方;荷兰人可携带返回巴达维亚必须的食物、工具等物品;荷兰士兵可以扬旗、鸣炮、荷枪、击鼓、列队上船;双方互相释放俘虏。

  十二月二十日,二千多名荷兰人登上八艘荷兰船舰,返回巴达维亚。

  然而,战争并没有完全结束。

  荷兰援军的司令官雅科布·考乌,率着被大风暴刮跑的四条船、二百七十名士兵逃到了台湾北部的北荷兰城和维多利亚堡,和城堡内的一百名守军会合后,占据着基隆一带。

  这怎么行,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高明贵令郑彩率军七千,乘船至台北,收复基隆。

  十二月二十六日,郑彩抵达北荷兰城后,下令开炮,猛烈的炮火压得荷兰人抬不起头。

  然后,令人将费尔堡签的投降协议书,送给考乌看,又写了一封深情并茂的劝降书给他。

  书曰:“阁下率区区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实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乐死于非命,余之告阁下者,盖为贵国将士之性命,不忍陷之疮痍尔。今命使者前往致意,倘献城降,则予当以诚意相待,一听贵国军民去留。否则,我军破城后,大祸立至。夫战败而和,古有明训;临事不断,智者所讥。战或不战,阁下自决;生死之权,在予掌中。何去何从,愿阁下熟思之”。

  考乌看完后,冷汗直流。热兰遮城已经投降了,自己那三百多士兵,无论如何也抵挡不住数千明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