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话题终结者-第3/3页
之后,唐律师说:“案件基本已经审完了,就是有一点疑义,你当时述说案件时,说犯罪人是告诉他的手下,向你实施暴力伤害的,可办案民警的记录里没有这一条,我想问问你,需要申述吗?”
我想了想问:“有多大区别?”
唐律师说:“区别很大,如果他是教唆手下向你实施暴力袭击,那他就多一条教唆他人伤害他人身体的罪行,根据伤害的大小程度,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哦了一声说:“算了!”
唐律师很诧异,因为她之前也和我谈过庭外和解的事,说对方提出了一笔很高的赔偿金,希望我能接受,但当时我的态度却很坚决,绝对不会和解,可现在钱没收,却同意了,这令她十分不解。
我没和她解释,她也很有职业素养,也没追问,然后问我,宣判时,要不要到场,可以去,也可以全权由她代理。
我回答说:“有时间的话,我就去,没时间,你到时告诉我结果就可以了。”
一个星期后,接到了唐律师的电话,她告诉了我宣判结果,主犯小杰伤害他人身体,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违反她人意愿发生性行为,非法拘禁,勒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犯打我的小跟班判了3年,彪哥判了6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