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零二 各怀鬼胎的协议-第3/3页



  当然,在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双方有专门的条款说明,社团的核心利益在台湾,所以这方面写的比较详细,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则看中南洋的贸易,要求社团不得前往摩鹿加、班达等香料出产地贸易,尊重荷兰东印度公司对香料的垄断权,也不得在贸易的过程中把火炮、军械出售给东印度公司的敌人,而社团的船不得越过马六甲,承认荷兰人垄断东西方贸易。

  李明勋并不在乎这些条款,反正他现在也没有实力做这些事情,至于实力强大之后的事情,李明勋并没有多想,反正这纸协议只是李明勋的拖延策略,在不远的将来,无论是自己还是荷兰人,都会撕毁它,那个时候,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这纸协议的作用是限制双方的行为,但实际上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违反,另外一个是违反。”许多年之后,李明勋对这次谈判的成果如此评价,当然,在各自心怀鬼胎的情况下,这个评价倒也不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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