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二章寻根问底-第2/2页





    这种规律似乎传达着某种信息,但邹孟想了半天,却猜不透其中的奥秘,便暂且搁置一边。案子破了之后,当他回想起这一刻时,发现自己只要再朝前走一步,几乎就可以看到真相了,不由大为后悔。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谁也没法看到这种规律中传达的信息。何况,白骨的数量和失踪者的数量似乎产生了错位,一部分白骨无法找到对应的失踪者,而另一部分失踪者无法找到对应的白骨,这种错位造成了资料的残缺,因此,建立在目前资料上的规律,也许并没有任何意义,也许仅仅是一种残缺的表现。但这种错位也提醒了邹孟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第二批失踪者的筛选实际上并不是通过与白骨的对照,而是通过与第一批符合白骨条件的5名失踪者的情况相比较筛选出来的,尽管与白骨无法一一对应,由于符合已知条件,仍旧列入了案件的被害人名单。这些无法与白骨度应的失踪者让他想到,在确定判断失踪者的条件之前,他们已经预先搜集了2004年上半年上报的失踪人口数,在那批失踪人员之中,会不会也存在着和第二批同样的情况,即:符合被判断为本案被害者的条件,但是无法与任何一具白骨相对应?

    他想到的另一件事是:他们首先是找到白骨,然后寻找对应的失踪者,并且将继续为无名的白骨寻找相对应的失踪者。反之,现在多出来的12名没有白骨对应的失踪者,自己该为他们找什么呢?

    毫无疑问,对后者,应该要找的就是他们的尸体。这意味着,至少还有12具白骨未被他们发现。

    另一方面,由于报案时间严重滞后,有理由怀疑,在2003年8月20日之前,和2004年9月30日之后,也许仍旧存在着大量符合条件的失踪者——前者因为尸体未曾被人发觉而隐没;后者则由于家人尚未察觉失踪的事实而尚未报案。因此,他认为应当将搜集失踪者资料的时间,朝前追溯到2003年初,朝后推到2005年中旬。从目前掌握的数据分布情况来看,这样大范围的时间如果都被失踪者的案件所覆盖,那么这个案子本身,绝对不仅仅止于52具白骨那么简单。

    

    


    本章完